李泰龙谋杀案 陪审团一致裁纹身忠谋杀罪成 法官依例判终身监禁
江湖人物“泰龙”2009年在尖沙咀一酒店外被伏击,先被七人车撞倒,继而被3名刀手下车追斩致死。11年后,疑策划事件的男子,在律师陪同下到警署自首。他否认谋杀罪受审,控方指被告绰号“纹身忠”,他和“泰龙”两帮人马在案发前3年前在酒吧打斗,期间“泰龙”曾向被告“爆樽”,令其脸及颈留疤,被告因而展开复仇计划。陪审团今早约10时许退庭,商议不足3小时在高等法院裁定被告一项谋杀罪成,法官依例判终身监禁。
被告梁国忠,54岁。他被控于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谋杀李泰龙(41岁)。
被告有4项案底包括与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有4项案底,包括违反感化令,打斗和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辩方在裁决后表示𣎴作求情。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确实的犯案动机未明,控方指称被告因2006年被袭而报复,但法官强调无论是什么犯案动机,“泰龙”在手无寸铁下被袭,社会不能容忍此类行为,遂依例判处被告终身监禁。
2006年酒吧冲突结怨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发时属黑社会“和胜和”的高层人物,花名“纹身忠”,活跃于大角咀;死者李泰龙则是“新义安”的高层人物,活跃于尖沙咀。于2006年7月,“泰龙”和手下文沛盈等在尖沙咀一酒吧消遗,被告等人亦身处同一酒吧。期间,文和他人有争执并被袭,最终引发两个帮派成员打斗。“泰龙”曾拿起威士忌酒瓶向被告“爆樽”,被告的头和颈受伤流血,自此留有疤痕。控方指,被告因此展开其复仇计划。
负责睇水男子任特赦证人
特赦证人林家俊(原名)供称,12岁加入大角咀“和胜和”。他于2004年开始,在通州街一赌档负责“睇水”,赌档的负责人包括被告“纹身忠”和“猫仔”。 林续指,于案发前收到其“大佬”“五筒”来电,声称:“有嘢搞。”,他便到通州街公园,见到“小风”和另一名不认识的人。各人登上“刚哥”的私家车,前往乐群街公园。当时公园已有8人在场,包括被告“纹身忠”、“猫仔”、“傻佬庭”、“阿波”、“五筒”和“苏启”。
聚集众人后告知一阵去斩泰龙
期间,“猫仔”向“五筒”和“苏启”表示:“唔好斩头,唔好斩颈,唔好斩大动脉。”“纹身忠”亦向两人称:“总之唔好斩啲重要部位。”两人均点头回应。其后,林问:“一阵做乜?”“五筒”回应他:“一阵去斩泰龙。”又指林负责把风,事后会收到报酬,林听罢谓:“OK。”
泰龙被车撞再被3人追斩
约两小时后,“纹身忠”收到电话后著众人起行。他们分别登上3部车,并开车至尖东,林乘坐“刚哥”驾驶的私家车。“刚哥”之后收到电话,再把车驶至香格里拉酒店外。庭上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泰龙”驾驶的私家车驶至酒店前门。他和文沛盈等人甫下车,“泰龙”便被一辆七人车撞倒。另三人从七人下车,持刀追斩已躺在地上的“泰龙”。而林认出该三人为“五筒”、“苏启”和“阿波”。
泰龙头及身体多处割伤死亡
此外,控方指称“纹身忠”乘坐的私家车亦驶入酒店前门。片段有两人从私家车下车,林庭上指认不出他们。行凶后,各人返回各自的座驾,离开现场。“泰龙”被送院后不治。法医高永富指,“泰龙”的死因为多处受伤,包括头部受创,头骨骨折,身体亦有多处割伤,又指其左右手合共三条动脉遭切断。
被告2020年律师陪同下到警署自首
被告事后被通缉,于2020年1月在律师陪同下到警署自首,随即被捕。根据出入境记录,被告于2009年8月1日,即案发前经落马洲离港,但控方指该不在场证据属虚假,指被告之后乘坐俗称“大飞”的快艇偷渡返港,案发后以同样方式回到内地,最终亦是乘坐“大飞”返港自首。
两名疑凶仍被警方通缉
此外,资料显示李蕴刚(刚仔)、劳展宏(猫仔)、李镇江(阿波)于2011年的审讯中,被裁定谋杀罪成,依终判囚终身监禁。而杨文廷(傻佬庭)被裁定谋杀和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不成立。此外,事发时他与“纹身忠”等在车上目击行凶的庄辉成承认误杀罪,判囚6年。至于吴奕彤(五筒)和苏启文(苏启)现时仍被警方通缉。
案件编号: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