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龙谋杀案 指明不要斩头颈及主动脉 证人:属教训非杀人
江湖人物“泰龙”于2009年被杀,绰号“纹身忠”男子被指策划伏击,被控谋杀罪受审,案件今(6日)在高等法院续。在案中负责把风的特赦证人继续作供,指“泰龙”亦被称为“尖东霸王”,和“纹身忠”曾有恩怨,因此证人理解是次袭击是向“泰龙”报复。而证人在辩方盘问时同意,为自身利益,他可做任何事,惟他否认辩方所指,作供中涉及“纹身忠”的部份属不实。他亦同意当晚接获指示不要斩重要部位等指示,显示行动只是想教训“泰龙”而非杀死他。
被告梁国忠,54岁。他被控于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谋杀李泰龙(41岁)。
当时“五筒”有持刀
特赦证人林家俊作供继续讲及案发时的情况,并指林乘坐的私家车停泊在尖沙咀香格里拉酒店外,期间听到“响軚”的声音,涉案七人车驶入酒店。林望向酒店方向,见到有人躺在地上,“五筒”和其他人从七人车下车,当时“五筒”持刀。因林负责把风,遂望向另一边继续“睇水”。
“纹身忠”的私家车最后到达
林再望向酒店时,“五筒”等人跑回七人车,七人车驶走。而“纹身忠”乘坐的私家车由出口位置驶入,林见有人从该车下车。同时,林乘坐的私家车亦驶走。该车驶至深水埗,林和“小风”下车,其后分道扬镳。
斩泰龙的3人为五筒、苏启及阿波
控方播放涉案闭路电视片段,林认出斩“泰龙”的三人为“五筒”、“苏启”和“阿波”,又指案发时已认识3人逾10年,而片段三人均戴鸭舌帽。此外,片段显示有两人从私家车下车,林认不出他们。
林称未有在事件中收到报酬
此外,根据片段,七人车未驶走前,另一私家车已驶入酒店。林确认,其供称七人车离开后,“纹身忠”乘坐的私家车才驶入酒店的说法有误。他又指,“五筒”事前告知他负责“睇水”可获报酬,惟他最终没有收到。
凭被告的轮廓和眼睛认人
林又在庭上认出“纹身忠”为本案的被告。他同意现时被告和过往的照片有别,他根据其轮廓和眼睛等认出对方。
理解案发袭击属报复
林在盘问时指,知悉“泰龙”被称为“尖东霸王”,并解释“啲人咁样传出嚟”,但他未曾见过对方。因“泰龙”和“纹身忠”有争执,所以林理解案发的袭击属报复。而“五筒”和“苏启”在案中未有被捕,现时仍被通缉。
证供提及纹身忠部份属真实
他同意即使他只负责“睇水”,仍可被裁定谋杀罪成。警员著他道出事实,便可获豁免起诉。辩方指林为自身利益,可做任何事,林承认,但否认辩方所指,作供中涉及“纹身忠”的部份属不实。
林承认录影会面时曾说谎
辩方盘问指,林和警员进行录影会面时,对涉案另一黑社会成员“小风”作出多项指控,包括指“小风”致电林,著他到通州街公园,但于2011年审讯时,却指是收到“五筒”来电。林承认录影会面时说谎,因为当时觉得“差人信唔过”,对于是否真的不获起诉存疑。辩方又指林曾于录影会面指“纹身忠”斩“泰龙”。林同意说法不实,并以相同原因解释,并遂正内容,谓:“唔讲事实出嚟,直至真系唔起诉我,我先讲事实。”
同指只是想教训泰而非杀死他
此外,辩方指林的证供亦指,“猫仔”曾指示:“唔好斩头,唔好斩颈,唔好斩大动脉。”又说“纹身忠”亦指示:“唔好斩啲重要部位。”指该些指示显示只想教训“泰龙”,而不是有意杀死他,林同意。
林亦于盘问时同意,在背叛朋友后,过著不错的生活。
案件编号: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