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龙谋杀案 派对上见生面口即称要离开 泰龙转场时遇袭
江湖人物“泰龙”于2009年被杀,绰号“纹身忠”男子被指策划伏击,被控谋杀罪受审,案件今(7日)在高等法院续。曾任“泰龙”手下的男子作供,他指“泰龙”在尖沙咀属知名人物,兄弟有“成千人”,负责“睇场”的娱乐场所约20多间,每天都有人保护他。他指“泰龙”在2006年一次打斗中,以写有“泰龙”名字的酒瓶扑中“纹身忠”。“泰龙”一向有5至6人保护,打斗事件后因担心被“覆桌”(报复),增派多2、3人保护。证人又指,案发当晚“泰龙”出席了一个派对,他见到席上有生面口,便把出要离开,并要去另一地点。他随队到香格里拉酒店时,目击到其遇袭经过。
被告梁国忠,54岁。他被控于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谋杀李泰龙(41岁)。
事后才知扑中纹身忠
特赦证人文沛盈今在屏风后作供,指“泰龙”于2006年7月,带同文等“细佬”在尖沙咀一酒吧消遣,当时文和一名女拳手争执,最终引发在场的新义安和和胜和。期间,“泰龙”以一个写有“泰龙”两字的威士忌瓶扑一名男子。文当时不知道对方是何人,事后才知悉是“纹身忠”。文亦指,在该次打斗前,“泰龙”身边已有5、6人保护他,而打斗事件后,再多2、3人保护他。文解释,“泰龙”担心他人“覆桌”(报复)。
见派对上有新面孔即表示要离开
于2009年8月4日凌晨时分,正在“打边炉”的文收到“泰龙”电话,文便前往富豪酒店,出席一个同属新义安成员的生日派对。惟派对中很多新面孔,“泰龙”表示要离开。文补充,若出席场合时有新面孔:“佢通常唔坐得耐。”若感到不妥或有危险,便会离开。“泰龙”、文和另外两名女子到酒店的停车场,由“泰龙”开车,驶至香格里拉酒店的前门。
文在玻璃门目击泰龙被斩
众人下车后,文听到“响軚”声,一辆七人便高速驶至撞到“泰龙”。文一度追著该七人车,惟三人下车持长刀追斩“泰龙”,文则走到酒店,并透过玻璃门目击事件。此外,另一辆私家车驶入,其中两人下车,但很快便上车。
泰龙属知名人物每天都有人保护
文于辩方盘问时指,“泰龙”的兄弟案发时“成千人”,负责的“睇场”约20多间。此外,他当时属黑社会“426”,即打手,但指:“唔系一出嚟就打。”他指“泰龙”会透过谈判解决事件。此外,“泰龙”在尖沙咀亦属知名人物,当时每天都有人保护他。
不知泰龙为何要去香格里拉酒店
辩方问,当时“泰龙”神秘,不会把行踪告知他人,以保护自己。文同意“泰龙”的确不会把行踪告知他人,他亦是每天等候对方电话,他形容“泰龙”即兴,如8月4日当天,文不知道为何要去香格里拉酒店。文又说:“成个尖沙咀啲酒店,佢(泰龙)都泊均哂。”因此他当时理解,“泰龙”把车泊在酒店,便会离开,但不知他之后会去什么地方。
辩方亦问,车上的两个女子是否属陪酒(escort)一类,文否认,指“泰龙”非和两名女子到酒店“享乐”。
纹身忠认人手续中没有认出泰龙
文又称,以他所知,“泰龙”亦有涉及两、三次严重打斗,但都不及和“纹身忠”一次打斗般严重。辩方又指,“泰龙”就打斗事件被控,而“纹身忠”在该次审讯中没有作供。文指,不知道“纹身忠”没有作供,但知道“纹身忠”在认人手续中,没有认出“泰龙”。
送院时前额及手脚被割伤
此外,现已退休的救护员谢香华指,到达案发地点时,已见李泰龙躺在酒店门外,左右手的手腕均有割伤,并不省人事。以专家证人身份作供的医生区建恒指,李被送至医院时,其脉搏已非常微弱,同时其前额、双手和右脚有割伤,其后诊断为脑部死亡,于同日早上5时57分宣告不治。
区亦指根据医疗报告,被告于2006年被送院时,他左颈位置有割伤,该伤势成“7”字形。
案件编号: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