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龙谋杀案 辩方指“纹身忠”属黑帮低层 被指乘快艇返港属猜测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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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泰龙”于2009年被杀,绰号“纹身忠”的男子被指策划伏击,被控谋杀罪受审,案件今(13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辩双方进行结案陈词,控方直指行凶者先用车撞到“泰龙”是计划的部份,令他失去反击能力。辩方却指,“泰龙”有“尖东霸王”之称,被告在其帮派中只是经营赌档的低层人物,若被告真的要复仇,可在认人手续认出对方令其入狱;对于控方指被告先在落马洲离境,再乘俗称“大飞”的快艇返港犯案,更是纯属推测。

被告梁国忠,54岁。他被控于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谋杀李泰龙(41岁)。

被告梁国忠否认谋杀李泰龙,在高等法院受审。

证人若未见过被告不会作指控

控方今陈词指,特赦证人林家俊在涉案赌档工作4、5年,被告每星期到赌档4、5晚,林见过被告数百,甚至上千次,认为陪审团应拒接纳辩方指林在诬告被告的说法,又指若林无见过被告,怎会指控属黑帮高层人物的被告。

泰龙所受的袭击非拳打脚踢

控方亦指,谋杀罪需证明被告有意图杀死死者,或有意图对死者造成严重伤害。泰龙所遇到的袭击,非拳打脚踢,而是三名刀手使用50厘米长的刀。根据法医的证供,“泰龙”的动脉亦被切断。

用车撞泰龙使其无能力还手

此外,就辩方指“泰龙”被车撞到非计划的部份。控方质疑说法,指整个计划有很多准备工夫,包括事前安排偷车,事后把车烧毁。此外,“泰龙”身边一向有人保护,被告未必有另一次下手的机会。而“泰龙”在案中亦是从其私家车落车,便遭涉案7人车撞倒,此举是不让作为黑帮“426”的“泰龙”,有能力还手。

控方指,即使陪审团不认为被告有意图杀死“泰龙”,但至少他是有意图对“泰龙”造成严重伤害。

辩方指特赦证人曾说谎

辩方陈词则指,控方倚赖特赦证人林家俊的作供,但林曾说谎,如在第一个录影会面中,称被告斩“泰龙”,但之后改变说法。若陪审团认为林的证供不可信,应裁定被告罪脱。

被告只是黑帮中的低层人物

就控方指,是次袭击是被告要报复2006年,“泰龙”曾向被告爆樽。辩方质疑“泰龙”是“尖东霸王”,“纹身忠”只是营运一个赌档,属黑帮中的低层人物。若被告要报复,大可在打斗事件后,在认人手续认出“泰龙”,令他入罪坐监。

指被告乘大飞返港纯属猜测

对于控方指被告在案发前经落马洲离港,再乘“大飞”返港犯案,辩方强调此说法只是猜测。

案件编号: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