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龙谋杀案 被告不自辩 案件下周一结案陈词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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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泰龙”于2009年被杀,绰号“纹身忠”的男子被指策划伏击,被控谋杀罪受审,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续,控方传召指纹和DNA专家证人作供。就控方指称被告等人乘座的车辆,事后遭烧毁,车上物品均没有发现被告的DNA和指纹,指纹专家指即使被告有接触物品,指模在高温下亦会被破坏。控方举证完毕后,辩方表示被告不自辩,亦不传召辩方证人。 案件押后下周一,由控辩双方进行结案陈词,并预计陪审团于下周三退庭商议。

被告梁国忠,54岁。他被控于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谋杀李泰龙(41岁)。控方案情指,被告、涉案刀手等12人,分别乘坐三车车辆到案发地点。而控辩双方同意案情指,涉案三辆车辆事后被烧毁,车上物品均没有发现被告的DNA和指纹。

指纹专家证人蒋德光指,一般司机在车内接触的物件较多,如軚盘等,因此较乘客留下指模的机会多。而热力及高温会影响指纹验证,并指即使被告有接触物品,指模亦会被破坏。此外,DNA专家证人何兆康指,即使车内留有DNA,高温足以销毁DNA痕迹。

案件编号: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