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人物李泰龙被杀 “纹身忠”被爆樽留疤涉策划复仇 否认谋杀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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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李泰龙2009年在尖沙咀一酒店外被伏击,先被七人车撞倒,继而被3名刀手下车追斩致死。11年后,疑策划事件的男子,在律师陪同下到警署自首,他即被控以谋杀罪名,但否认指控,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主控官在开案陈词透露,被告绰号“纹身忠”,与李属两个不同帮派的高层人物。两人早在案发前3年曾在酒吧碰头,两帮派的人发生打斗,李曾向被告“爆樽”,令其脸及颈留下疤痕,被告因而展开复仇计划。主控官指,被告案中没有动手,更有离境纪录。但控方指,被告当时身在现场确保计划执行。

被告与死者均是黑帮高层

被告梁国忠,54岁。被控于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谋杀李泰龙(41岁)。

被告梁国忠否认谋杀李泰龙,案件在高等院开审。

主控官在开案陈词透露,被告案发时属黑社会“和胜和”的高层人物,花名“纹身忠”,活跃于大角咀;死者李泰龙则是“新义安”的高层人物,活跃于尖沙咀。

李在2006年打斗事件中曾向被告爆樽

两人早在2006年7月23日已曾碰面,当时李和手下文沛盈等在尖沙咀一酒吧消遗,被告等人亦身处同一酒吧。期间,文和他人有争执并被袭,最终发展成两个帮派成员打斗。期间,李曾拿起威士忌酒瓶向被告“爆樽”,被告的头和颈受伤流血。

被告头颈从此留下疤痕

被告留医两天后出院,他虽然康复,但自此脸和颈留有疤痕。李在该次打斗事件后,亦开始增加人手保护自己。李曾因打斗事件被控袭击,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指,被告因此展开其复仇计划。

曾把风男子将以特赦证人身份作供

控方称他们会在审讯时传召一名特赦证人林家俊作供。林案发时属“和胜和”成员,其大佬为“五筒”。他于大角咀一赌档负责“睇水”,该赌档有三名老板,分别为被告、被告的“大佬”“傻佬庭”和“猫仔”。

案发当天有12人参与

2009年8月4日凌晨,林收到“五筒”电话后,会合其他帮会成员“刚仔”等人,“刚仔”负责开车载他们到大角咀乐群街公园,当时被告、“猫仔”、“五筒”和“波仔”等八人在场,另一部七人车和本田私家车亦停泊在该处。连同林等加入,合共12人在场。

指示称不要斩头颈及大动脉

期间,林听到“猫仔”指示说:“唔好斩头,唔好斩颈,唔好斩大动脉。”“五筒”和另一在场的“苏启”点头;被告则指示:“唔好斩啲重要部位。”林当时才从“五筒”口中得知,该计划是要追斩李泰龙,林则负责“睇水”。

被告收电话后指示众人出发

约两小时后,被告收到电话,并向众人表示:“行啦。”众人分别登上三部车,先前往尖东等候。林所坐的私家车其后再驶至香格里拉酒店附近,负责把风。

李与两女到酒店时遇袭

同时,李泰龙开车接载文和两名女子,并在凌晨约4时许到达尖沙咀香格里拉酒店。众人在酒店外下车,“猫仔”驾驶七人车高速撞向李,李被撞至飞数米。戴口罩和帽的“五筒”、“苏启”和“波仔”即从七人车下车,持刀斩已躺在地上的李。

被告所坐的本田私家车驶至,其中两人下车,目击下手过程。行凶后,他们返回各自的座驾,离开现场。李被送院后不治,死因为多处受伤,包括头部受创。

被告案发时乘大飞往返中港两地

被告事后被通缉,他于2020年1月在律师陪同下到警署自首,随即被捕。控方指,根据出入境记录,被告于2009年8月1日,即案发前已经落马洲离港,但控方指该不在场证据属虚假,指被告之后乘坐“大飞”偷渡返港,案发后以同样方式回到内地,最终亦是乘坐“大飞”返港自首。他自落马洲离港至自首,都没有其入境的记录。

控方又指,被告虽没有亲自行凶,但属案中主脑,当时身处现场,是要确保计划执行。

案件编号: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