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龙谋杀案 警务副处长周一鸣作供 指本案只安排以照片认人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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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泰龙”于2009年在尖东被杀,绰号“纹身忠”男子被指策划伏击,被控谋杀罪受审,案件今午(8日)在高等法院续, 现任警务处副处长周一鸣作供,他称这案发生时他仍任警司,他在本案中负责处理认人手续。周称一般案件会安排戏子让证人辨认,但本案却只向证人提供相片作辨认,他们在提供照片时,亦未有向证人提过“纹身忠”,由于以照片认人的情况较少有,故他“好有印象”。

被告梁国忠,54岁。他被控于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谋杀李泰龙(41岁)。

警务处副处长周一鸣下午作供,他指警方于2011年1月7日进行相片认人手续,当时为仍为警司的他为该程序的主管。周指,该手续符合警方的指引,程序公平。

警务处副处长周一鸣出庭作供,他当年曾为李泰龙的谋杀案安排认人手续。

相簿内有被告及13名戏子的照片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案情,周不涉调查李泰龙谋杀案。警方在该手续中,向本案特赦证人林家俊提供一本相簿。该相簿有13张戏子的相片,和1张被告的相片,合共14张相片。林在该次相片认人手续中,拣选被告的相片。

凶杀案认人手续由警司负责

周在接受盘问时指,他处理过多次认人手续,一般认人手续由总督察负责,若是凶杀案的认人手续,则由警司负责。在一般认人手续中,会安排戏子让证人辨认,用相片作辨认比较少,他因而对这个相片认人手续印象深刻。

有提证人相关人物或不在相簿中

辩方问,当时著林辨认“纹身忠”,或著他辨认涉案人士,周回应当时叫证人林家俊辨认涉案人士时,有提醒他相关人士可能在相簿内,亦可能不在,亦没有向林提过“纹身忠”。

案件编号: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