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修例不影响终院判决 但Tim Owen或因政治理由不准入境

撰文: 黎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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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律政司提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并不影响早前终审法院有关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状Tim Owen来港代表抗辩的裁决,但Tim Owen最终可能因政治理由不获批准入境本港。

他相信修例不具追溯力,又指政府今次并非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相信法律界会接受。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则称一直有与政府沟通,乐见建议与公会想法一致。

律政司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表明会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列明法院处理是否认许海外大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前,须向特首提出并取得证明书。

汤家骅相信,绝大部分英国刑事大律师不会受修例影响,但Tim Owen在政治上备受注目,难以判断他最终可否成功来港。

他又指,海外大律师若获准来港处理案件,完成后会离开,如果被发现疑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将难以追究,移交疑犯的机制亦不适用,因此有需要修例。他形容今次修例并非“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相信法律界会接受。

汤家骅强调,是否认许律师来港处理案件属政府政策,只是过去港英政府把职权交给法庭,令人产生错觉,误以为相关安排是司法审核权一部分。他指,不少普通法国家的法庭,都会接受行政机关以外交和国家安全为理由作出的决定。

▼2月17日 黎智英入禀要求律政司就释法不影响终院判决发声明▼

黎智英涉违国安法的案件,原定于去年12月1 日开审,但因释法问题,现押后至今年9月才开审。

另一方面,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暂押后至9月审讯。黎于上周五(17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发出声明,指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条文释法内容,不会影响法院之前已经批出容许Tim Owen代黎抗辩的裁决,另外亦请求法庭就著Tim Owen以致其他海外律师就该案来港执业,会否涉及国家安全这项问题,向特首索取证明书。

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至人大释法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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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黎聘用Tim Owen

黎于2022年10月获高院原讼庭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其涉违《国安法》案件抗辩,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翌月9日被上诉庭驳回。律政司再分别向高院及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的许可,但均遭拒绝,并需向黎支付讼费。

人大在终院颁下裁决后释法

人大常委于2022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国安法》第14条及第47条的解释。《国安法》第14条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的国安形势,制定维护国安政策;推进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维护国安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而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干涉,其决定亦不受司法覆核。

海外律师属条文规定需特首认定问题

至于第47条则指,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机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而“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问题,属于这项条文所规定中需要认定的问题,故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