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谭惠珠料一刀切禁海外律师 应于黎智英9月受审前修例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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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释法,未有为“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作定夺,而是厘清决定权在特首手中。政府其后表示会积极研究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有份列席人大会议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相信,最大机会是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而原则上,政府亦不会再就这类案件聘请海外大律师担任控方代表。她指修例应在九月前完成,即触发这次释法的黎智英案开审前。

黎智英获法院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国安案件抗辩,政府终极上诉失败。释法后,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或变相“推翻”黎智英准聘英御状的判决。

道理上控方都不应聘海外律师 同样有泄密可能性

谭惠珠接受电视访问则指,修例很可能会一律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因为释法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说出一个大原则,“如果你的回应(修例)是处理大原则,那就不会是一个人的事。”她强调,并非有证据显示某一个海外律师会危害国家安全,而是不希望引发这些风险,属于政策问题。

政府过往不时聘请海外律师代表控方,谭惠珠认为,律政司将来都不会请“外援”处理国安案件:“我自己觉得,原则上做控方都唔得。系咪?如果你个道理系,海外外援不受香港的执业条例,对佢哋执业资格嘅影响,如果佢泄漏啲咩敏感嘅事或者国家机密,你控方律师一定有同样可能性。我自己嘅估计,律政司方面都唔再请外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