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司法机构:尊重具法律约束力解释 将不偏倚处理国安案
撰文: 林嘉成
出版:更新:
壹传媒黎智英案触发全国人大“第六次释法”,表明涉及国安法的案件,如果聘请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法院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司法机构发稿指,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安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四十七条作出具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司法机构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会继续按《香港国安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不偏不倚地履行其司法职能,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人大释法|陈弘毅:无否定终院裁决 黎智英可向特首申请证明书人大释法|政协常委唐英年:有充份法理基础 合法合情合理人大释法|适用黎智英案?汤家骅称不针对个案 料国安委不会不理人大释法︱全体议员支持:三权必须遵循 助法院更好履行国安责任人大释法|李家超强调无增加权力 仅厘清国安委、特首职权人大释法|国安案若聘海外律师 需特首证明书、否则国安委应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