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曾钰成:首次解释国安法意义重大 不损本地司法权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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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四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闭幕,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昨日(29日)听取了有关《港区国安法》释法建议稿的审议结果报告等,预计今日下午或有公布。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今日(30日)指,是次释法意义重大,属首次不就具体条文作解释,相信人大常委会对现有《港区国安法》有重要补充。
他又指,终审法院早前就黎智英案聘用海外律师代表抗辩,拒绝向律政司批上诉可,只涉程序问题,终院并无就是否容许涉国安法案件聘请海外大律师作任何裁决,因此,他不认为释法会影响本地的司法权。
曾钰成表示,相信行政长官李家超提出释法请求前,经过深思熟虑,并曾与律政司商讨,“如果有其他途径,唔使动用到人大释法就可以解决特区政府现在需要解决嘅问题,我相信行政长官亦都唔会提出呢知请求。”
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对《基本法》作出解释,今次是首次解释《港区国安法》。曾钰成认为是次释法是“开先例”。
曾钰成:人大释法权与法院司法独立权的关系 值得关注
他指,《基本法》与《港区国安法》的例文不一,《基本法》第158条规定法院对其有解释权,而《港区国安法》则无相同条文: “只系第65条,好简单嘅一句,‘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无提及特区法院在释法中的角色。因此,他认为人大常委会对《港区国安法》的释法权,和特区法院行使独立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值得大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