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法官认为光时口号可解港独 被告当日在传这讯息
男侍应唐英杰去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刚生效当日,因涉驰著印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的旗帜冲向警方,即被指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控方的论点,主要针对旗帜上的“光时”口号。审讯中,“光时”口号的诠释亦是案中的焦点,控方双方均有传召重量级专家,并有这口号的背景、字意等详加解释,控方坚持“光时”含有把香港从中国分离之意,与港独有直接关系;辩方专家却认为这口号的意思含糊社会上的人对这口号存在歧义,不同人有著不同的解读,认为解读时应取开放的态度。
然而法官在判辞中未有就这句口号下定义,并称本案争议不是口号在案中是否只有一个意思,而是口号是否可以带有分裂之意,又指即使辩方的专家,也不能否认“光时”口号可解作港独。法官认为,在本案情况下,“光时”旗,可煽动他人作分裂行为。而唐当时的行为,正是向他人传达这个讯息。
控辩双方就光时看法的主要争议点比较。(详看下图)
控方认为光复解从敌人手上取回政权
审讯期间,控辩双方曾就“光时”的意思作过深入的争辩。控方的专家,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为,在解读“光时”口号时,应从历史角度解读,并根据历史上的规范、约定俗成用法及语境去分析。他指,从三国至现代,“光复”两字都未有改变,都是要取回或恢复落入敌入或外族手上的政权或国土。而“光复香港”一并使用,则指香港被敌人或外族所占据。刘庭上直指,当中所指的“敌人”是指国家政权,也是中国。
时代革命指用手段去改变政权
至于“时代革命”,刘指由商周至晚清所用的“革命”,都是指“推翻政权,取而代之”。刘认为,提出口号的人不接受该时期的政权或社会制度,认为它们属不合法,需要推翻和改变,从而造成时代的改变。“时代革命”是指采取手段去改变当时香港的政权,从当政者手上夺回香港政权。
光时口号始创者梁天琦鼓吹港独
刘指,“光时”口号的始创者为梁天琦。他参考了梁于2016年参加立法会新东补选时的小册子和造势大会上的发言,认为小册子的政治宣言,显示梁非常不能接受当时香港的政权,尤其是其背后的中央政府政权。其发言则显示,梁认同《香港民族论》指,香港住民不属于中华民族的一个部份,也不是中央管治之下的一个地方。刘认为,其意思是鼓吹香港独立。
刘强调,梁当时使用“光时”,把口号放在一个重要的语境,赋予相当稳定的用法。同时,梁的用字有约定俗成用法,其提出口号时,假设他人都明白口号有推翻政府之意。刘认为,一般人都会同样理解和使用口号。
中联办外示威首现光时口号
刘指“光时”口号首次于反修例运动出现,为2019年7月21日在中联办外的示威。刘指,当日的毁坏国徽行为是挑战国家政权,而有人把喷上“支联办”字眼,代表以外国人立场去看待中国和中国政府,而结合“光时”口号,则是挑战中国对香港的管治权威。
光时号与驱逐中共有直接关系
警方亦统计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389日中共有218日,有示威者使用“光时”口号。而部份场合有不法和暴力事件发生,或有分裂和颠覆国家的口号出现。刘指,“光时”是政治口号,伴随的口号包括“香港独立”、“天灭中共”等,和破坏社会安宁等行为。总括而言,他认为“光时”口号和“香港独立”和“驱逐中共”有直接关系,代表不接受中共管治香港。
案发经过及主要证人供词。(详看下图)
光复有指回复公共空间或秩序
至于辩方的专家: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及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峰则曾有同样议题撰写报告。李咏怡作供时指,根据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和辞海等,“光复”一词意思包括“recover”、“regain”等她同意“光复”可解为从敌人手上取回政权,但不一定是此意思。她指,多项“光复”行动如“光复元朗”等,参加者不满社区受内地游客和水货客影响,当中的“光复”指回复公共空间或秩序,非指推翻政权。她又补充,香港从来不是独立国家,没有主权可以取回。
辩方认为口号解恢复旧有秩序
至于“革命”,李咏怡指可解释为国家管理方式的改变,或重大事情的改变。“时代革命”一词,则可解作政治体系的改变,或在当今时代的重大改变。
就梁天琦提出“光时”,李咏怡指当中的“光复”可能是取用之前的“光复行动”。参考梁参加补选的发言后,她认为口号的讯息,是要恢复旧有秩序,团结热爱自由的人,为这时代带来重大改变。
公众需要新字词表达愤怒
她又认为,“口号”于2019年反修例运动时再被使用,其中一个原因为当时有数个“光复”示威,如“光复屯门公园”。此外,7.21元朗白衣人事件引发公众极大不满,示威者或需要一个新的用字表达愤怒。同时,反修例运动的示威“去中心化”和欠领袖,令参与者对口号有歧义,对口号有不同的诠释。
有参与者认为口号代表争取民主
李立峰作供时指,使用了多个调查方法,包括到示威现场调查和小组讨论等。他指,有人把“光时”解读为“港独”,但他指理解口号有很多可能性,如在小组讨论中有参加者起初因认为“光时”有港独之意,而不叫该口号,但随著社会运动发现,该参与者叫口号因口号代表争取民主。李立峰又指,一般用字惯例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修辞,如“革命”可解作“重要改变”。
贴文分析光时与港独关连性不大
此外,他指在连登讨论区的贴文中,搜寻“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港独”及“五大诉求”字眼,然后分析。而结果显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和“香港独立/港独”的关连性不强。
就警方统计“光时”口号在示威时出现,和伴随不法事件发生,或有分裂和颠覆国家的口号出现。李立峰质疑难以因两者同时出现,就指它们有密切关系。他举例指,7.1游行示威者都是对政府不满,但同时亦有个别诉求,如同志团体要求平权。
7.21前网上已出现光时口号
李立峰亦不同意刘所指,2019年社会运动再使用“光时”,是因7.21的中联办外示威。他指,在7.21前在网上已出现“光时”口号,而相比中联办外示威,他认为“光时”与7.21元朗白衣人袭击事件更有关连。
官指辩方亦不争议口号可解作港独
法官在判辞指出,虽然辩方专家一再强调“光时”口号的意思含糊,且无故定意思,然而他们也从没有没有争议,这口号亦可解作将香港分裂出中国的意思。法官认为,以被告当天是展示旗帜的态度,认为唐是想向公众提及港独的意思。
法官又指,即使他们错误地裁定唐对口号的理解,但正如辩方专家称,这口号是有渴望取回失去的东西,并要基本地改变香港之意,这口号仍有宣传政治议程的作用。以被告当日驾驶电单车的态度,无疑是想以其行为去追随这个想法。
最后裁定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均罪成。案件押后至本周四(29日)作求情。
案件编号:HC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