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唐英杰被裁定煽动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均罪成
男子唐英杰涉于去年7月1日骑电单车,并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期间疑冲向警员防线,令三名警员受伤,因而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布活动等罪名,案件早前在高等审理,亦是首宗审理的国安法案件。控方指,被告案发日展示含有港独意思的“光时”口号,是传达讯息,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该案不设陪审团,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和陈嘉信审理。三名法官今(27日)在高等法院宣读裁决,裁定唐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均罪成,案件押后至星期四(29日)求情。警方今派出多名军装警员,在法院一带驻守。据了解,国安处亦派出多名警员于案件裁决的楼层戒备。
认为被告明白光时口号有分裂之意
法官在裁决指,案中展示“光时”旗,可煽动他人作分裂行为,而被告明白口号有分裂之意。裁定被告当时的行为,是向他人传达这意思。
此外,被告驾驶的电单车当时未有在警方防线停下,最终撞向警员,认为他是故意挑战代表法纪的警方。他的行为对社会构成严重危。
被告闻判冷静向公众挥手
被告唐英杰,(24岁,侍应)。他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1项恐怖活动罪,以及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的交替性控罪。唐在下午被带入法庭时和律师倾谈,表情尚算轻松,闻判后亦表现平静,离庭时亦有向公众席挥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期,为监禁10年。至于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有旁听人士称一早知有罪
今午大约有50至60人旁听,几乎座无虚席。法官裁定罪成时,旁听人士反应大致平静,有上了年纪的旁听人士称:“早有定案。”亦有人说:“一早知有罪,系差在点判。”和“(裁决)系畀外国人睇。”有旁听女士在裁决后向唐谓:“撑住,爱你!”
案发经过及主要证人供词。(详看下图)
被告冲警方防线有市民拍掌
控方案情指,《港区国安法》于去年7月1日生效,同日有市民在港岛区示威。当时仍持“P牌”的被告,当日下午3时许,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由东区海底隧道,驶至中环、金钟和湾仔,途经三条警方防线,并多次被警员喝停,被告均未有理会,有在场市民见状发出欢呼声并拍掌。
警员大叫未停车反而加速
有曾尝试截停被告的警员供称,被告冲向警方防时时,与警员距离只有2至3,有警员曾向被告电单车发射胡椒球弹,但未有击中被告。后来被告冲向一个约有25名警员的防线时,多名警员均有大叫停车,但被告未有理会,反而加速。
三警被撞受伤
三名警员被撞后倒地受伤。控方指,警员叶伟全的右手拇指脱臼,左脚肿胀和胸口痛楚,警员杨俊耀的右胸痛楚和右姆指瘀伤等,警员李灏明的腰椎和手指等多处触痛、左手肘擦伤,膝头有多处瘀伤。叶称其右拇指现时未能正常屈曲,而李现时左手腕仍会作痛,一些日常动作,如扭水樽盖,都较难做到。
辩方指被告受警盾影响分神
辩方却指当时有警员将手上盾牌掷向被告,令被告分神,但警员称只是盾牌“甩咗”。政府化验师曾卓南指,推算被告的电单车撞到警员前,时速约为 20 公里,而涉案片段显示,涉案电单车的煞车灯曾亮起。被告与警员相撞后亦从电单车堕下,电单车并有漏油。他警诫下保持缄默。
当日有人向被告发警举紫旗相
警方从被告的电话,发现其Google Drive内有一个资料夹名为“光复香港”。当日有一个名为“Dinosaur BB”的用户,透过WhatsApp向被告传送警方举紫𣄃,及警告他人违反国安法的照片。
控辩双方就光时看法的主要争议点比较。(详看下图)
控方指光时旗口号带港独之意
就针对被告被指煽动分裂国家的罪名,控方主要指被告驾驶时所插有的“光时”旗帜,并指这口号带有港独,及把香港从中国分离之意,认为被告展示该口号,是传达口号的讯息,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时”旗帜的行为是有其政治主张,而他驾驶的行为亦严重危害社会。
辩方认为应对口号意思持开放态度
辩方专家却认为“光时”口号在社会上有不同解读,虽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权,但亦可解重大改变。他们的研究更发现,有社运人士认为这口号只是指争取自由。再者,香港从来都不是独立国家,亦没有政权可夺回。他们认为社会上对“光时”看法存在歧见,对其背后意思亦应持开放态度。
案件编号: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