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控方指被告行为如巡游 强调光时有港独之意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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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杰涉于去年7.1骑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电单车,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等罪名,为首宗审理的《港区国安法》案件。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作结案陈词,控方指被告当时故意违反法律,以电单车作致命武器,展示有政治讯息的旗帜,越过多条警方防线,行为如巡游,最终令三名警员严重受伤。辩方今亦完成结案陈词,案件将于下周二(27日)裁决。

控方代表先陈词,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要求法庭,不单要考虑被告驾驶电单车,并在谢斐道和柯布连道防线撞跌警员,亦需考虑整个事件。

被告未有理会警员的停车要求

周指被告当日越过多条警方防线,未有理会警员的停车要求,电单车和警员最近的距离,曾只有1至2米。周指,被告的行为故意违反法律,不但针对警员,更如巡游般,宣扬其政治主张,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更有在场人士目睹后拍手欢呼。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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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时必然解将香港分裂出去

对于控方专家、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指,“光时”口号用于香港的政治环境,必然指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周天行指,辩方专家也接纳可这样解读该口号。

指辩方研究不完整和有偏见

周又指,辩方两名专家非中国历史的专家,专家报告中就连登讨论区的帖文研究,不能协助法庭理解“光时”口号,而小组讨论的研究则不完整和有偏见。

口号出现之日有人破坏国徽

刘的报告则考虑提倡港独的梁天琦,于2016年参加立法会补选的发言,刘的报告亦考虑,在反修例运动中首次出现“光时”口号,为2019年7月21日在中联办外的示威, 当时亦有人破坏国徽,有分裂国家意味。周著法庭考虑刘的报告,以字面意思理解口号。

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周亦指案发日为《港区国安法》生效首天,亦是香港回归的日子。此外,周指以被告的教育背景,包括曾修读中史,会明白“光时”之意。

指被告以电单车作为致命武器

就恐布活动罪,控方指,被告以电单车作为致命武器,不但三名被撞警员严重受伤,亦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

被告唐英杰(24岁,侍应)。他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1项恐怖活动罪,以及1项属恐怖活动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案件编号:HCCC280/2020

控方专家对光时口唬的解读。(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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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专家对光时口号的看法。(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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