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辩方指被告中文差 未能如专家般理解光时口号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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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杰涉骑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电单车,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案续审,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继续作供。辩方质疑,被告无论是中史科和中文科成绩,都是仅仅合格或不合格,他对“光时”的理解如何和就读港大的梁天琦一样。刘强调,不认为梁天琦或被告理解涉案字眼,需要深厚的历史训练。

控方专家指光时口号由梁天琦创立

刘智鹏在辩方盘问时指,“光时”口号始创者梁天琦,使用涉案的字词都有一个约定俗成的用法。刘指,梁天琦不用如刘一般的历史学训练,才知道相关字词的用法。

岭大历史系教授刘智鹏指梁天琦始创“光时”口号,是假设是所有人都知道该口号的意思。(朱棨新摄)

被告中文及中史常不合格

辩方指,被告于中一和中二时,其中史科不合格,至中三时该科的成绩是仅仅合格,而他在中一至中五的中文科成绩则为不合格或仅仅合格。辩方质疑,被告理解涉案字眼的意思,是否与梁天琦理解一样。刘回应指,不认为梁天琦或被告理解涉案字眼,需要深厚的历史训练。

假设所有人都知道意思

刘又指,梁天琦在港受教育。而其支持者和集会中的听众,大部份亦是在港受教育,有读中文和中史科,亦讲广东话。而梁始创该口号,是假设是所有人都知道该口号的意思。刘并解释,该假设是从客观条件,断定他们有共同语言基础。

辩方质疑,梁天琦在2016年参选时说出“光时”口号,并未有表明要推翻政府,他只是想成为立法会的一分子。(资料图片)

辩方指梁只想为立法会一分子

辩方质疑,梁未有表明要推翻政府,反而要成为立法会一分子。刘回应,梁在竞选活动中重要部份,是梁天琦覆述和黄台仰的对话。刘指,梁以此作重要讯息,著选民投票给他。

光复元朗是否解把元朗分裂出去

刘又认为,未有证据显示“光时”口号的演绎,在案发前后有分别。他确认于 2019年7月27日,陪同岭大的校长及副校长到朗屏站,关心该处的学生。他指,得知当元朗的示威活动为“光复元朗”。他指,当中“光复”之意为取回元朗。被问及“光复元朗”是否把元朗分裂出去,刘指,不知主办方如何处理元朗,又强调当天未有去集会。他又指,“光复”不一定解作分离。

高级督察张伟文供称,指警员翻看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间的相关片段,发现389天有218天,有人曾使用“光时”口号。(朱棨新摄)

高级督察张伟文供称,与队员翻看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间的相关片段,共2177段,发现389天有218天,有人曾使用“光时”口号。他们并统计出现口号时,同时出现暴力或违法事件,及分裂或颠覆国家的状况。

其撰写的报告提及涉及“光时”口号,又同时出现分裂和颠覆国家的状况,由2019年的11%,大幅上升至2020年的70%。张庭上补充,2020年4月时,涉及“光时”口号,并同时出现分裂和颠覆国家的状况,有3天,但至同年6月,则有20天。

涉案电单车煞车灯曾亮起

政府化验师曾卓南则指,推断被告驾驶的电单车,于谢斐道撞到警员前的车速,约时速20公里。曾又指,涉案电单车的煞车灯曾亮起,他指根据涉案片段,未能确定被告是否有煞车,但曾基于训练和经验作假设,认为被告或在煞车灯亮起前约 0.9 秒,曾经煞车。

被告唐英杰,24岁,现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1项恐怖活动罪,以及1项属恐怖活动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案件编号:HCCC280/2020

光时字眼常在示威现场出现。(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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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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