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欲取过半议席图瘫痪政府 戴耀廷判囚10年
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47人涉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被控《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余下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有罪的45人,今(19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戴耀廷判囚10年,邹家成判囚7年9个月,吴政亨囚7年3月及何桂蓝判囚7年,4人判囚最重,认罪的被告判囚50个月起,不认罪的则囚70至80多月不等。
全部被告囚4年2月至10年不等
早上十时许,各被告陆续入庭,至10时19分,正式开庭,法官书面判刑详情长达82页,法庭书记先把摘要派给各律师,法官只读出各判刑撮要,戴耀廷、邹家成判囚最重,分别囚10年及7年9个月,其余何桂蓝、赵家贤等囚7年,区诺轩囚6年9月,其余被告约50个月起,即全部在4年以上。
官指国安法处罪非完全适用于本案
法官亦裁定,《国安法》第22条的处罚类判不完全适用,但可用作参考。法官又指,考虑案件何谓“情节严重”或“情节较轻”时,会考虑《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是与本地法律衔接并兼容互补,因此本地的判刑法律原则适用。而法官在界定案件情节轻重时,重要的著眼点是犯案者的行为,及所引起的实质后果、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但不应依赖内地法庭的判刑例子。
黄之锋囚56月回羁留室嗌我爱香港
法官宣读完判即散庭,黄之锋判囚56个月,是判刑属轻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羁留室前嗌:我爱香港,bye bye;判囚53月的冯达俊则露齿笑。公民党4名有罪被告,认罪的谭文豪及郭家麒囚50个月,杨岳桥囚61个月,不认罪的郑达鸿囚78月;民主党6名被告囚53个至7年不等。认罪的被告判囚50多月,不认罪的被告大都超过6年。(详看上表)
4名组织者判囚6年1月至10年
法官裁定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为“首要分子”,量刑起点为监禁15年,认罪减刑3分之1。除戴外,法官指其他3人协助控方在审讯中作证、对法律无知及过往在公职服务上有贡献,获额外扣减刑期。戴被判囚10年,区囚6年9月,赵囚7年,钟囚6年1个月。(详看上图)
邹家成等3人发起墨落无悔声明起刑点8年
法官又指,梁晃维、张可森和邹家成既是初选参选人,也是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初选后,他们参与抗争派记者会。法官指,他们在谋划中比其他参选人更积极,以8年作为量刑起点,因梁和张认罪获刑期扣减,两人被判囚59个月,邹家成则被判囚93个月。换言之,邹较被指为组织者的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刑期更重。
官指杨岳桥参与谋划时积极行事具领导地位
另外,公民党杨岳桥的判刑起点同为8年,法官指杨在公民党参与谋划时积极行事,具领导地位,考虑杨及早认罪及参与公职服务多年。终判囚61个月。
何桂蓝激进囚7年
至于吴政亨及其余初选候选人,全被裁定为积极参加者,法官指被告在谋划中不可或缺,吴的量刑起点为7年6个月,其他被告则为7年。曾被法官指为激进且没有求情的何桂蓝,则被判囚84个月,亦即没有任何减刑。
对法律无知只能适用于部份被告
法官指部份被告称他们不知道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是违法,他们接受部份被告说法,但不包括戴耀廷及杨岳桥,因他们都是律师,并且坚定地推动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将他们的想法推销予他人,故不会有任何减免。
戴耀廷在求情信指,揽炒十步曲并非为政治目的,但法官认为若他只是发表一篇文章或许如此,但他持续就揽炒十步曲发表多篇文章,是提倡革命(Advocated for a revolution)
刘慧卿尊子等多人今早到法庭听审
47名被告中31人认罪14审讯后裁罪成
若取夺过半议席会迫政府回应五大诉求
案情指,被告串谋若民主派在选举中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会迫政府就五大诉求作出回应,若政府拒绝,便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迫令特首下台,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初选案时序。(详看下图)
戴耀廷在报章发表揽炒文章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于2020年1月的饭局中,讲及民主派需为应届立法会选举,设立协调机制,又指民主派立会过半将会是一个大杀伤力的宪制武器。他连同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与前民主动力召集人赵家贤一同筹组初选,并于同年3月起,在不同地区举行协调会议。同时,戴发表多篇有关“揽炒”的文章,其中《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更列出“路线图”,讲及立法会在民主派过半下两度否决预算案后,政府停摆,人大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街头抗争更激烈。
各光谱对否决预算案持不同意见
参加协调会议来自民主派不同光谱,期间除讨论替补机制、目标胜选议席等,亦有讨论运用否决权。根据庭上证供,司马文和社民连岑子杰在分别和港岛九西的会议,对否决预算案表明反对或有保留;邹家成则于新东会议不满,初选文件中“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一句,为何非写上“会运用”,民主党代表则反对。
控方指无论积极运用或会运用均属要否决
戴耀廷往往都指“积极运用”是可用亦可不用,视乎政府是否听取民意。最后,在各区的协调文件(即共同纲领)中,新东和新西均写上“会运用”否决权,港岛、九东、九西、超区和没有举行协调会议的卫生服务界则写上“积极运用”否决权。惟控方指,无论是“积极运用”或“会运用”,都是要否决预算案。控方亦指,除了协调文件,参加者亦签署参选提名表格,承诺支持“35+”目标。
邹家成等3人发起《墨落无悔》声明
惟戴耀廷担心参选人日后被DQ,遂于6月9日的记者会表明,初选参加者不用签署协调文件,因此引发邹家成、梁晃维和张可森发起《墨落无悔》声明书,最终声明书共有37个签名,包括以党名义签署的公民党和新民主同盟。
61万人参与初选
至2020年6月30日深夜《港区国安法》在港实施,初选如期进行,逾61万人于7月11和12日投票。不过政府随后宣布因应疫情押后选举一年,各被告翌年被起诉。
裁决指戴想推翻现行政治制度
案件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他们在早前的裁决指,戴耀廷于2020年3月筹划35+计划时的用意非常清晰,即利用谋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法官亦认为,在所有协调会议结束之时,除少数仍有所保留及没有参与初选的人士外,运用否决权是绝大部分参选人已达成的共识。
案情回顾(详看以下4文)
16名不认罪被告两人脱罪的裁决理由。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31名认罪被告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两名被告脱罪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他们全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在2022年参与戴等人筹办的泛民派初选时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