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何桂蓝称无怨恨政府自觉批评有理 不应假设市民都被煽动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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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选案今(21日)于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有“立场姐姐”之称的何桂蓝继续自辩,她承认对政府很不满,但没有怨恨政府,因为:“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哂精神怨恨,连花时间去怨恨佢既价值都无。”何又说,控方指她促使其他人怨恨政府,何强调其批评均有理据,又指很多香港人怨恨政府,不应假设他们的怨恨是没有理据,或都是受他人煽动。

何又称,得知国安法的四大罪行后有两个反应,首先,若要走便要立即走,但她决定留下;她的另一个反应是:“佢地终于找到个DQ全世界的理据。”

何桂蓝称她没有怨恨政府,并强调她所作的批评都是有理论基础。(资料图片)

澄清协调会上只在推论坊间反应

何桂蓝今作供时,继续供述第二次新东协调会议。就时任民主动力黎敬辉的笔记中,记录她在会议中的发言,包括“如以基本法条文作出DQ(取消参选资格),必引起大回响。”何称她当时就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权力发言,她的说法是:“句嘢跟基本法咁济,如果咁都DQ,坊间反应好大。”

温和派选民认为政府DQ有法可依

她解释,感到会议中支持使用“积极运用”否决权的人,其立场想退缩,用字方面不想过于肯定。以何的理解,温和的选民认为政府DQ,是有法可依,而非随意DQ,并说:“唔系自己玩嘢,唔会被DQ。”他们会觉得无论政府的“红线”怎样过分,也应迎合。亦有温和民主派人士想迎合这想法。惟何认为,若果文件中只说运用《基本法》的权力,此举亦遭DQ,温和的选民便会明白,政府是随意DQ。

何的大律师亦问及,是否认为戴耀廷处理协调会议属不民主,何认为以“不民主”形容戴并不公道。

不应假设市民怨恨无基础

辩方继而问何,她于2020年有否怨埋香港政府。何认对政府很不满,但没有怨恨,因为:“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哂精神怨恨,连花时间去怨恨佢既价值都无。”她又称,很多香港人怨恨政府,但不应让假设他们的怨恨没有理性的基础,或受他人煽动。

何桂蓝称得知国安法的4大罪后后,觉得对方已找到DQ全世界的方法。(资料图片)

四大法治标准香港都不达标

何又强调形容香港制度崩坏和法治无存,均属客观陈述。就法治方面,她引述终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评论,没有民主的地方是否可能有法治的四个标准,包括是否司法独立、权力是否分立等,何为香港在各个标准都是不合格。

知悉国安法四大罪行后的两个反应

何又指,同年5月底知悉国安法的四大罪行,当中涉及干预政府履行职能。她得悉后有两个反应。第一个为“要走,而家好,唔系一世就走唔到”,但她选择不离港;另一反应为:“佢地终于揾到个DQ全世界理据”。

已说了很多可入罪的言论

何又指,国安法的四大罪行在内地刑法已有一段时间,正如香港人认识的刘晓波等人,是以言入罪,在内地把一张印有平反六四字眼的单张,并张贴在巴士站:“你都瀬嘢。”她已说过很多令她入罪的言论,认为已“避都无用”。

无人知国安法有否追溯力

法官陈仲衡便指,当时不是应集中将来的言行,何回应指此属普通法的角度,但国安法是以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在港实施,没有人知道国安法有否追溯力。

曾帖文反对国安法认为必会被DQ

何形容她作为“一个怕死嘅香港人”,过去未有讲及但属更激进的说法,她已没有发表,过往说过的,就继续讲。同年5月21、22日左右,她在Facebook帖文,反对国安法在香港实施的形式。她当时认为,若参选会被DQ。

16名受审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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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证成立的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已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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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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