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何启明称签《墨落无悔》声明因怕被追问 担心或遭指责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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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选案今(3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民协的何启明开始自辩。他称签署《墨落无悔》声明书时,认为声明书求同存异,可自行选择如何使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他不会运用权力否决预算案。惟法官质疑这与声明书内容不符,认为何当时可选择不签,何则解释,他当时签署,是想避免被质问为何不签,或遭人指责,他想集中资源宣传自己和民协。法官便问他是否为“政治方便”,何说:“咁都要认同,先可以签。”

会议记录用武汉肺炎字眼

被告何启明,案发时为民协副主席,他称于2020年2月29日的党团会议中,得知或举办初选。法官李运腾注意到,会议记录就疫情用上“武汉肺炎”一词,何解释当时疫情刚开始,很多人仍使用该词,民协非故意选用眨义的用字。

被告何启明自辩时强调民协是温和民主派。(朱棨新摄)

光复指香港回复已有的价值

李官亦留意到纪录中有“立会过半,光复香港”的口号,何称口号由他构思,并解释民协在2003年的区议会选举,在深水埗区取得过半议席,明白议会过半更有助实践其民生议题,因此希望该相关经验,有助民主派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法官陈庆伟则问及“光复香港”的意思,何解释2019年的社会运动有此口号,并同意“光复香港”是2019年社会运动的延续,而“光复”是指回复香港以往的价值,即自由和法治。

协调会无讨论运用基本法权力

何又指,他其后出席九西的初选协调会议。在首次会议中,戴耀廷有提及运用基本法权力,但没有进一步讨论。在第二次会议中,出席的张昆阳有问及戴所写的文章“真揽炒十步” ,但会中亦未有进一步讨论。

认为议员应有空间作选择

就签署〈墨落无悔〉声明书,何称签署前有看过内容。他指声明书提及“共识”,是指在协调会议中所取得的共识,即会举办初选和选举论坛等。至于声明书的“考虑到立场差异,此一纲领已达致抗争阵营光谱的最大公因数”,他认为“立场差异”是指有人会日后否决预算案,但有些人不会;“最大公因数”则是求同存异。何进一步解释,基本法赋予立法会一系列的权力,议员有选择的空间。何不会运用否决预算案的权力。

议会过半政府通过议案要商讨

他又指,其他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包括可调动议程,或不断让议员问问题等。法官李运腾随即问是否意指“拉布”。何称不断问问题或就议案提修订,可以是拉布,但亦可以是提出有用的修订。何续指,权力亦包括在会议中不断“点人数”,让会议流会,但他否认此属瘫痪会议,指若民主派取得议会过半,政府需通过议案,便要和民主派商讨。

对声明书的理解与其他人不同

惟李官指,声明书写上“我会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等,与何的说法不符,认为若根据其说法,不应签署声明书。何便称“咁我理解真系同法官阁下唔同”。他亦同意其对声明书的理解,或与其他参选人不同。

若不签署或会遭人指责

法官陈仲衡指,何当时可不签署声明书。何解释,若他不签署,便会遭其他人质问,甚至指责,而他签署声明书,便可“集中资源宣传民协同自己”。法官陈庆伟便问是否为“政治方便”,何说:“咁都要认同,先可以签。”他签署时,未有留意其他签署者是否决心否决预算案。

强调民协是温和民主派

何又称不会形容自己是抗争派,亦否认标签属抗争派,以显示“比较黄”,强调民协是重视民生的温和民主派。声明书是寻求“最大公因数”,民协可以参与,何又说:“我唔会介意一个半个字,就唔参与。”

16名受审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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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证成立的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已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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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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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