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建居|申请资格、转售限制一览 私地项目或可助“青年”上车
政府在《施政报告》提出重启私人参建资助房屋计划,邀请发展商投标政府土地兴建居屋,以及在私人土地上发展居屋。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13日)公布将计划命名为“乐建居”,即将就柴湾祥民道和东涌122区两幅政府土地招标,预料可提供2,300伙。
当局表明,申请资格将与居屋看齐,不过当局为私人土地项目留下伏线,指若发展商拟协助“特定目标群组”例如青年等,协助他们置业,可基于居屋申请资格条件再“微调”,但必须得到房屋局局长“拍板”。
房屋局公布“乐建居”计划框架,提到项目与居屋属于同一个房屋层级,故会依循当时居居和房屋政策所采用的资格准则,亦即入息、资产限额和转让限制,均会与当时推售的居屋看齐。
按即将推售的居屋计划为例,白表单身人士的入息限额是月入3.1万元,资产限额则是73.5万元。二人或以上的家庭申请者,入息限额为6.2万元,资产限额147万元。至于绿表申请者,则继续沿用最新的公屋申请者入息及资产限额。至于绿表申请者,房委会在今年2月公布单身人士入息维持在12,940元。
至于转限制,根据最新规定,买家在首五年内,只能以不高于原价转售予居二市场,其后才可在绿表市场售予绿表人士或“白居二”人士。另外,若买家希望在补价后于自由市场出售,就必须要满15年,比之前限制的10年多。
不过,当局指在私人发展商土地兴建的资助房屋单位,若发展商欲以其拥有的土地为“特定目标群组”置业,例如青年,而又有足够理据支持有关目的符合整体利益,政府会容许发展商在居屋的资格准则之上“微调”,即可能会放宽相关限制,但政府强调有关微调须由房屋局局长审批。
房协负责审查资格
当局又指,发展商在在审查准买家资格和执行资助出售单位的转让限制方面缺乏经验,故将委托房协担任代理,处理准买家购买私人兴建资助出售单位的申请,以及与转让限制相关的申请,而该等转让限制会依照当时适用的居屋转让限制制定。
房协表示,支持政府推出“乐建居”计划,并已初步与政府磋商、乐意协助处理市民申请事宜,强调以往亦有先例,协助其他机构处理资助出售房屋的申请及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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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在上任后首份《施政报告》提出,推出全新的“私人发展商参与兴建资助房屋先导计划”,将会分两大类推行,包括推售三幅土地,让发展商投标兴建资助出售单位,以指定市价折扣率售予合资格人士,预料可兴建3,000至4,000个单位。另一个方式则是鼓励发展商利用私人土地,透过申请改划兴建资助出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