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坠屏幕 3名职员被指欺诈康文署 全部罪名不成立
男团MIRROR在2022年于红馆举行演唱会时,有屏幕在表演期间坠下,令舞蹈员李启言(阿Mo)等严重受伤,3名有份负责统筹的职员,被指向康文署呈交错误资料,结构工程师根据该些资料认为设备合乎标准,令康文署批准演唱会进行。3人因而被控欺诈罪,案件去年10月开审,控方指天台悬挂器材重达5万磅,被告呈上的资料却报称只重1.23万磅,即只是实际重量的约四分一,且在意外发生前一天已出现倾斜;辩方指意外是悲剧,呈上资料有错是疏忽,但未致刑事程度的欺诈。案件今(30日)在区域法院裁决,3名被告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暂委法官钟明新在判辞指,控方未能证实三名被告涉案时知悉电视屏幕的实际重量。此外,控方亦未能证明涉案负重表声称装备的重量和实际不符,是导致电视屏幕堕下的原因。
3名被告:吴凯莹(女,项目经理,42岁)、林志华(工程统筹,61岁),梁耀祖(项目经理,50岁),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指他们于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间,虚报负重设备的重量,串谋欺诈康文署的经理,以令他允举行“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会。3人另被控一项交替性的欺诈罪。
屏幕重500公斤负重表却指600磅
控方指,被告在演唱会前呈交康文署的资料显示,在会场内悬挂在天花的12块LED屏幕及喇叭等装置,重量约1.23万磅,惟事后调查后发现,实质重量逾5万磅,报称数目比实质数目少4.2倍,13个负重点更超重逾一倍。此外,亦有证人指该些屏幕每块重约500公斤,但负重表却称重600磅(约272公斤)。控方指被告们呈上不实资讯,严重影响结构工程师的评估,结构工程师受误导下发出证明书,康文署才批准演唱会进行。
控方指3名被告应知屏幕连铁框重量
控方指众被告均有出席演唱会的统筹会议,亦有估算每块LED屏幕连铁框重量,其中首两被告为艺能雇员,应对负重表资料格外留神。第三被告案发时是广域策划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并曾向工程顾问公司解答索具装配图的问题,显示他负重表应有充分了解。结构工程师依赖被告们提供的资料作评估,因他即使到现场视察,亦难判断器材重量。
辩方指被告无动机欺诈康文署
辩方律师却指出,首次被告只是艺能的雇员,他们没有动机欺诈康文署。涉案意外是悲剧,与两名被告无关,同时亦没有证据指第三被告知道器材的实际重量。控方亦未能证明各被告之间曾有协议去欺骗康文署,从而提交含错误资料的负重表。律师又指,负重表资料有不少错误属于疏忽,但未达致刑事罪责。
▼01记者拍摄MIRROR演场会第四场严重事故过程▼
相关证人供词
官指错误过于明显不似刻意瞒骗
法官在裁决理由书指出,涉案的负重表其数值是基于估算,并非精确的实质重量,文件本身亦无明确表示该些数据是实际重量,故认为未能构成虚假陈述。虽然文件显示制作者有疏忽,或因欠缺经验做成,而非故意造假,且错误过于明颢,与有意瞒骗的行为不符。
3名被告不具专业工程知识
此外,3名被告未参与负重表的准备,他们不是工程师,不具专业工程知识,无证据显示他们曾详细阅读该些图表的内容,及意识到数据错误,虽然在工作会议上曾提到重量的问题,但会议记录不全,不足证明被告对设备实际重量的了解。
没理由制造风险促使演唱会进行
控方在举证上亦未有具体证据显示3名被告曾讨论或协商用虚假数据来欺骗康文署,各被告主要角色只是协调和沟通,并非参与技术设计或数据编写。他们亦无法在虚假陈述中获益,亦没有理由要制造风险来促使演唱会进行。
屏幕掉下主因是钢索劳损而非屋顶结构超载
专家证据亦指出,屏幕掉下最主要原因是钢索疲劳损坏,及安装设计的缺陷,并非屋顶结构超载,没证据显示负重表低估重量对事件有任何实质影响。
法官认为3名被告对虚假数据的了解不深,亦未见证据显示他们有意图欺骗康文署,故裁定他们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