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一文看清区院5暴动案 审近年半18人罪成2罪脱1潜逃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发生旺角骚乱事件,警方之后拘捕逾90人,共有逾30人被控,控方分成多案于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审理。自2016年审理了四宗裁判法院案件,2017年属区院级别的5宗案件,已先后在法院处理,包括4宗审讯,及一宗罪认罪案件,被告被判入狱2年10月至4年9月不等,亦有一名较年轻被告被判教导所。其中最严重的一宗,涉及11名被告,审讯至裁决长达近1年,今天该案不认罪并接受审讯的9名被告,全部被裁定暴动罪成。
首宗暴动案:港大女生等三人被囚3年
去年2月,区域法院审理首宗与旺角骚乱有关的暴动案件,被告分别为港大女生许嘉琪(22岁)、教大学生麦子晞(19岁)及厨师薛达荣(32岁),控罪指3人于2016年2月9日,在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参与暴动。三人均经审讯后被定罪,法官判刑时严斥“暴力就是暴力,暴力对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会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变”,并考虑1989年发生的白石船民中心越南难民暴动案例后,判3人同入狱3年,3人早前曾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第二案:纵火烧车 技术员囚4年9月
第二宗于区域法院审理的暴动案中,公开大学电脑技术员杨家伦(32岁)被控于前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参与暴动,以及同日用火烧毁属建兴车行有限公司的一辆市区的士。控方要求法庭比对证物相片和影片,及杨于公开大学的入职申请表相片、杨的身份证及杨在其胞姊婚礼上的相片,去辨认犯人容貌,以证明杨就是纵火者。郭官裁决时称,他在审讯期间细心留意杨的外貌,发现被告一张开口,便露出少少哨牙,再对比相中人容貌,认为被告无论双眼、下巴,以及凹陷的双颊等特征,均与相中人一样,裁定被告暴动及纵火罪成,并判他入狱4年9个月。杨亦有提出上诉,但同样被驳回。
第三案:向警员掟石 5被告3罪成
旺角暴乱案涉5名被告,有2人因法官未能确认他们在案中的角色及行为而脱罪。5名被告依次为杨子轩(19岁,运输工人)、罗浩彦(21岁,运输工人)、陈绍钧(48岁,无业)、孙君和(27岁,旅行社职员)及连润发(26岁,工人)。其中杨、罗及连被控一项暴动罪,陈及孙则各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均指他们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最终只有杨、罗及孙被裁定暴动罪成,杨年纪尚轻,被判入教导所,另两被告则入狱3年。无罪释放的陈绍钧称法庭未能还他公道,斥责被警长诬告,又指执法人员可没成本、没代价地“砌人生猪肉”。
第四案 涉11被告案 1认罪9罪成1潜逃
区院5案中所涉案情最严重的一宗,要数涉11名被告的案件,控方指被告们在弥敦道上作出连串暴力行为,除了掟砖玻璃樽,并有包围及推警车等。案件审讯时间最长,由开审至裁决近11个月,案中唯一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潜逃到台湾至今未缉拿归案,另有一人认罪。他们共涉14项控罪,包括10项暴动、2项袭警、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1项刑事毁坏罪,控罪指他们于前年2月9日在旺角一带参与暴动和袭击警员等。案中出庭作证的警员有多人受伤,其中女警长洪佩思被掷中伤头,她的右手第四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被医疗判伤委员会指有1.5%永久伤残,获发360 天病假,另亦有警员受袭昏迷并崩了半只门牙。法官最终裁定9名不认罪男被告全部暴动罪成,女被告仍在潜逃。
第五案 被告认“贪得意”掟砖囚2年10月
虽然大部份被告均是在前年旺角骚乱事件后不久被捕及被起诉,但警方至前年11月,即事件爆发逾九个月后,再拘捕一名25岁任职侍应男子邓浩贤,指他涉嫌参与当晚的骚乱事件,并控以他暴动罪名。邓在区域法院认罪,承认他曾参与撬路牌和掟砖,又称只是“贪得意”才参与暴动,案发时亦受过度活跃症影响,希望法官考虑他的个人刑责比其他参与者低。法官今年4月判刑时指,案件严重性在于有多人参与,而法庭一般不会考虑个别情况,判他入狱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