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区院涉11被告暴动案今裁决 9名受审被告全罪成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发生骚乱,事后大批人士被控以暴动罪,其中一宗涉及10男1女被告的案件,可算是区院审理的案件中最大的一宗,涵盖了弥敦道上的暴力行为,警员作证时曾指当日示威人士掷玻璃樽和砖的情景有如雨下,亦有人围攻警员及警车,更有警员更被打崩门牙至昏倒,当晚共有47名警员受伤。这案将于今午裁决,除一女被告潜逃及早前一被告已认罪,余下9人全部罪成,案件押后至5月23日判刑。
9不认罪被告全罪成 两犯案时仅17岁
本案共涉11 名被告,包括已承认暴动罪的吴挺恺(25岁)及早前弃保潜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 岁),同案另9 名被告分别是侍应莫嘉涛(18岁)、清洁工人钟志华(30岁)、演员何锦森(37岁)、侍应霍廷昊(23岁)、无业陈和祥(70岁)、运输工人邓敬宗(27岁)、无业李卓轩(19岁)、冷气学徒林永旺(22岁)及冷气技工叶梓丰(17岁),他们均否认暴动、袭警及刑事损坏共9 项控罪。
受审的9名被告中,全部都一项暴动罪成,另首被告莫嘉涛则有一项刑事毁坏罪成,莫早前亦承认一项袭警罪。案件押后至5月23日判刑,其间全部被告须还柙,法官为案中2名案发时只得17岁的被告索取教导所及劳教报告,其余被告则索取背景报告,而唯一认罪的被告则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涉案被告多 审讯近1年
本宗暴动案件共涉11名被告,为旺角骚乱事件中以来涉最多被告的案件,案发地点及范围亦较广,包括自山东街至登打士街交界的一截弥敦道,控方证人多达70人。控方指众被告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参与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并构成暴动,期间更向警方投掷砖头、烧垃圾桶及追打警员至倒地。案件去年6月开审,原定于今年1月裁决,惟法官一再改期,约至今日裁决,令本案由开审续审结历时近一年。
女警长手掌骨折放病假360天
事件除了令一辆警车损毁,招至政府损失2万6千多元外,更令47名警员受伤,当中警署女警长洪佩思的右手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造成1.5%永久伤残,获放病假360 天。
警员被袭击至门牙崩了一半
另一名警员刘永德作供时亦透露,他当日与洪上前支援倒在地上的同袍时,被袭击致昏迷,清醒时已在救护车上,需送院接受治疗。他受袭击至右肩、右手腕、右腿受伤,一只右门牙更崩了一半,留院3日,最后获发1个半月病假。庭上播放的新闻片可见,刘受袭后满口鲜血。
警司形容掟砖似落雨
时任总督察,现职警司的陈伟基作供时,曾形容示威者掟砖“好似落雨咁”,他的头部、手中砖,左后脑均被砖块击中须缝针治理,其左手无名指骨折,被评为1%永久伤残,获放8日病假。
被告指警员开枪令事件变质
众被告大都没有自辩,辩方律师曾在庭上提到,指当日有警员开枪令事件变质,被告们觉得需要自卫,亦有被告称当晚只是到现场“食花生”凑热闹,并未有参与扰乱秩序行为。
案件编号:DCCC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