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青年掷砖囚2年10月 官:法庭一般不会考虑个别刑责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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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发生的旺角骚乱,声称“贪得意”向警方掟砖的青年侍应,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罪,其精神科医生指青年患有过度活跃症,受病情影响冲动犯案。法官今(11日)以考虑到被告认罪和因病影响,可能只是贪玩,但强调无论个别被告作过甚么行为,严重性依然在于他是众多参与暴动者的一员,法庭一般不会单独考虑他的刑责,判被告入狱2年10个月。

被告邓浩贤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罪。(资料图片)

被告邓浩贤,26岁,报称侍应。他早前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暴动罪,即于去被告邓浩贤,26岁,报称侍应。他早前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暴动罪,即于去年2月9日在旺角山东街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庭一般不会单独考虑个人刑责

法官叶佐文判刑时表示,处理暴动案需考虑几项元素,包括暴动规模、暴力的程度、预谋犯案的程度等,虽然辩方律师希望法庭只考虑被告案发时做了甚么行为,但法官引用案例指出,无论个别被告有甚么行为,严重性依然在于他是众多参与暴动者的一员,法庭一般不会单独考虑他的刑责。

被告行为妄顾他人安全

法官续指,在案发时段警察的人数远远不及暴动群众,影片显示路牌附近有人撬砖,被告当时站在相当前的位置与警察对峙,更丢出一块砖头和摇动路牌,其行为妄顾他人安全,当晚亦有警察受伤。

考虑案情后,法官以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由于被告认罪并解释受到过度活跃症影响,法官认为被告当时不似其他暴动人士般戴上面罩,可以证明他犯案无计划,有可能只是一时冲动,贪玩和没有顾及后果,减刑后判他入狱2年10个月。

案情指,去年2月9日凌晨旺角发生暴动,大量市民暴力冲击警方防线。被告当时是参与暴动的一员,他没有即时被捕,但闭路电视拍到他举砖的画面,他在骚乱翌日才在家附近被捕,警诫下称:“我贪得意先熬咗几吓路牌同掟咗砖,我冇恶意㗎。”

根据控方说法,被告参与的暴动持续12分钟,警方派出了60名警员守住防线,但当时聚集的示威者超过200人。尽管警察已有盾牌、护甲等防身装备,当晚仍有近30名警员受伤,分别为头部、身体和四肢瘀伤、擦伤,甚至骨折。

辩方律师则指,被告自小患有过度活跃症,读中学时需要服药,一直接受治疗,精神科医生亦能向法庭证明他的病情,诊断他因冲动、没有深思熟虑后果而犯案。律师亦称被告本身对警察没有仇恨,参与暴动只是受到病情影响,令他较易被现场气氛驱使,亦容易受人影响。

案件编号:DCCC 581/2017年2月9日在旺角山东街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