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骚乱聆讯首有被告脱暴动罪 5被告中2人无罪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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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骚乱,其中五名被捕男子被控三项暴动罪,亦是在区院审理的第三宗旺角暴乱案件,法官姚勋智今早(17日)就案件作出裁决。法官至只裁定其中三人罪成,另两人脱罪,是首次有涉事件的人士脱暴动罪名,公众人士得悉结果后在庭上拍手欢呼。法官把案押后至8月7日听取求情及判刑,被定罪三人即时还柙。

第三被告陈绍钧是其中一名脱暴动罪的被告。(郑子峰摄)
第四被告孙君和亦脱暴动罪名。(资料图片)

被告依次:杨子轩(18岁,运输工人)、罗浩彦(20岁,运输工人)、陈绍钧(48岁,无业)、孙君和(27岁,旅行社职员)及连润发(26岁,工人),控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法官只裁定首、次及第五被告暴动罪成,法庭会为首及次被告取教导所报告,第五被告则索阅其背景报告,第三及第四被告脱罪。

被五被告连润发(右)被裁定暴动罪成。(资料图片)

官:未有稳妥证据证第三及四被告有罪

第三被告早前自辩时指,她自2014年占领运动开始,已有到现场拍摄社会事件的习惯,案发时亦在旺角拍摄,惟法官认为他所说的并非事实,故不接纳其证供。法官又指被告当日逃走是非常不智及非常可疑,但因没有稳妥证供指控第三被告的角色及行为,故裁定第三被告罪脱。

姚官又指,指控第四被告掟砖的警长在庭上的证供、口供及记事册均有出入,如没法确认掟砖的次数,而警长又在一街之遥观察第四被告,未能确认第四被告角色及行为,故裁定第四被告罪脱。

官指当日场面相当骇人

姚官又裁定第一、二及五被告均有参与暴动事件,他裁决时指,当日有逾百人聚集,有人戴口罩、高举硬物,用砖头敲打栏杆,有人向火堆投掷杂物等,场面相当骇人,警方曾多次作出警告,但人群依然没有散去,行为带威胁性及挑衅性,社会安宁毫无疑问已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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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被指曾向警员掟砖。(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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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案发当天旺角街头集结逾百人,大部分人戴上口罩,而案中的三名被告涉嫌向警员掟砖,另外两名被告更疑各持两个玻璃樽;参与驱散人群的督察供称,当时向人群推进时遭石头掟中三次。第三被告自辩称他当时只是到场旁观及拍摄。

涉暴动罪共有五案在区院审

就去年的旺角骚乱事件,警方拘捕多人,其中21人分5案在区域法院审理,第一宗涉及港大女生许嘉琪及两名男子的案件,是首宗在事件上被控以暴动罪的案件,3人全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狱三年;另有一宗涉及一名技术员,他在骚乱当天于一辆的士旁纵火,早前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狱4年9月,除本案外;尚有一宗涉11名被告的案件仍在审理中;另有一宗涉一名被告的案件将于明天在区院提讯。

案件编号:DCCC 8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