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李家田指黄振强非小队队长 无授权过黄与同谋者交涉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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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涉串谋杀警案,今(10日)在高院续审。被告李家田开始接受盘问,次被告张铭裕的律师盘问时,指李是收了小队队长黄振强的指示,到西贡“行山”,以看另一组织的吴智鸿等人,是否真的有枪。李否认说法,重申他因收了黄的资助,故想满足黄,但李强调黄无派任务给他,又否认黄是“屠龙”队长,又称不曾听过有人叫黄做队长,黄亦未获队员授权代表“屠龙”见记者、众筹,及与同谋者吴智鸿交涉和串谋。

被告李家田称他会到示威现场,但不会参与破坏。(资料图片)

会面录影时慌张惊口供唔啱听

被告李家田延续昨日的辩词称,他被捕时除遭警方暴力对待,亦威胁称同样情况可在其母身上发生,他为保护自己和母亲,才顺从警方指示作会面录影,并虚构部份内容。李又称,他录影会面时感慌张和惊慌,担心口供“唔啱听”,未能满足警方,会令母亲受暴力对待。

律师指群组原改名为逃龙

代表首被告张俊富的大律师李国辅之后开始盘问,他指李加入Telegram群组“荃湾示威群组”后,该群组曾改名为“逃龙小队”,因为小队成员常被警方的速龙小队追赶。李称有听过群组曾改名,但不知改名的原因。李另确认,张未有参与“灭龙”群组于11月14至16日关于台湾军训等的讨论。

李称与张铭裕是很普通的朋友

另一被告张铭裕的代表大律师姚本成盘问时,李确认他没有张铭裕的电话号码,除了西贡行山外,不曾和张铭裕单独会面,与张私下TG讯息来往,亦只有两页纸。律师问李在西贡行山后,是否未有再与张直接联络,李认两人是很普通的朋友,双方不会主动找对方,亦没有直接联络。

(由右至左,惩教员除外)被告赖振邦(无眼镜)、张铭裕、许湛荣、严文谦、张俊富(无眼镜,细头)、李家田。

无问张铭裕参加行山的原因

律师又问李,为何不追问黄振强没去行山的原因。李称他不想得罪和失去黄的资助,故想满足黄的要求。律师指张铭裕后来取代黄到西贡,张铭裕和李并无“钱银瓜葛”,律师问李有否问张铭裕行山的原因,李称没有。

律师指李收指示查看吴是否有枪

李自辩时曾称行山期间,张铭裕曾两度叫他离队,李称他有离队约5至10分钟。律师问李,离队期间有没有听到爆炸声或枪声,李表示没有。律师向李指出,事实是李收到黄的指示,即参加“行山”,以查看吴智鸿一方是否真的有枪。李不同意,又指黄不曾交代任何任务,更不曾吩咐他取枪。

李家田指黄振强(图)并非屠龙小队的队长。

否认黄是屠龙队长

李又透露,于2019年10月至12月初,他收受了黄不多于5000元的援助。辩方质疑:“因为咁样你就住佢?”李回应:“系。”李又说,他不认为黄是“屠龙”队长,因为他从未听过有人称呼黄为队长,亦没有人承认黄是队长。李确认,黄未获队员授权代表“屠龙”面对记者,或以“屠龙”名义众筹,及与同谋者吴智鸿交涉和串谋。

屠龙平常都是搞破坏然后被警追赶

辩方最后引述“灭龙”群组于12月6日的对话,有成员问:“其实我地会做边个plan”,Kan回复:“净系引班狗嚟就走得,都系我哋平时做既嘢”。李同意在示威现场“搞下破坏”,再被警察追赶,是“屠龙”的平常做法。法官张慧玲听罢称:“你好似将自己同屠龙小队分得好清楚?”李称他虽然会到示威现场,但不会参与破坏。

(由左至右, 不计惩教员)女被告刘佩凝、张俊富(无眼镜,打呔)、李家田、许湛荣及严文谦。

6男1女被告: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