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李家田指理大被围示威者恐慌 警播《友谊之光》揶揄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涉组织串谋杀警案,今(8日)在高院续审。被告李家田称,他曾为寻找前线示威者背后的故事而前往理大,但无意参与或支持暴动。期间,李感受到示威者在理大被封锁后出现恐慌情绪,他又目击警方透过大喇叭侮辱示威者,并播放《监狱风云》主题曲《友谊之光》揶揄仍在理大的人。李后来欲在警方通报的最后限期前离开理大,惟两度因情况混乱而失败。虽然他最后成功离开理大,但未能忆起离开的方法。李明早续作供。
去西贡前不知会试枪
李自辩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案发时曾私以Telegram私讯他,著李陪他到西贡,但未提及此行目的是试枪和炸弹。李因过去收了黄不少“福利”和“资助”,又认为去西贡非什么大事便答应。及至2019年11月16日前数天,被告张铭裕通知李,指会改由他代替黄与李一同前往西贡。
西贡行山前未被加入相关群组
李另指,他于西贡行山前并未获邀加入TG群组“行山讨论区”,亦没有人通知他群组有指示,称行山时要身穿黑衣黑裤和带备头套、手套和电筒等,并要关闭GPS、Wi-Fi及蓝牙等。
行山期间曾被叫离队
李续指,他当日和张一同乘搭的士到西贡,张下车后带他与一群人会合。李不认识该些人,便站在一边看著张和对方沟通。他们后来开始行山,途中张两度指示李离开行山队伍,隔一段时间再叫李归队。李称离队时,他不清楚张和其他人做了什么。由始至终,李不知道行山与试枪和炸弹有关,事后亦没有人给他枪。
行山结束后往理大
行山结束后,李回到其位于新蒲岗的工作室休息,同日稍后时间出发前往理大。李忆述,他于上午11时25分到达理大附近范围,当时四周有不少砖阵,但气氛尚算平静。李称他前往理大时,无意参与暴动或支持参与的人。由于,理大是示威者俗称“阵地”的示威环境,会有大量示威者局限在一个范围,李认为可轻易获取示威者的故事。
意图在理大找示威者的故事
在11月17日至18日期间,李一直在理大四处探索,以关注示威者在前线背后的行为、状态和感受,意图寻找一些示威者的故事。李举例指,在警方封锁理大后,示威者便进入了恐慌的状态。警方曾透过大喇叭侮辱示威者,又播放《监狱风云》主题曲《友谊之光》,李相信警方当时目的是揶揄现场示威者。
想以第三者中立角色观察示威者
此外,李亦在一间射箭房,见到一名男子手持射箭会会员证,劝喻示威者不要取弓自用,指警方见到弓便会对他们开枪。法官张慧玲质疑,李所举的例子非示威者的故事,而是他透过观察知道背后的事。李称他不会直接问或接触示威者,而会作为第三者、相对较中立的角色去观察。
忘记了如何逃出理大
李续指,警方后来宣布若示威者未在指定时间离开理大,便会以暴动罪拘捕他们。李听罢打算离开理大,惟两度因出口情况混乱,有示威者与警方爆发冲突而作罢。及至11月18日约凌晨一时,李受理大示威者的情绪感染,在感到恐慌和迷失下离开了理大,惟他现时:“唔系好知我点样走出嚟。”
身处理大无出席屠龙聚会
另李否认黄振强指他于11月17日有到荃湾参与“屠龙”聚会的说法,因为当时他身处于理大。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