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刘伟聪称并不支持五大诉求 参与初选因怕被视为“鬼”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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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选案今(6日)于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以独立人士身份参选的刘伟聪出庭自辩。他称虽然有意参选立法会选举,但认为初选并不民主且不打算参加。惟他权衡轻重,认为不参加初选恐被视为“鬼”,最终决定参加。他又称他从没有签署《墨落无悔》声明书,亦无授权他人签署,不知为何其名字会在声明书上出现。但他没有作出澄清,因不想他人知他并不支持五大诉求,若他作出此举会是“选举自杀”。

同情反修例运动但不常参与示威

本身是大律师的刘伟聪,自辩时讲述他为何参加初选。他称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认为修例会给予特首较大的权力,同时会把法庭卷入政治的斗争中。他同情运动,但不常参与示威,认为在诉讼中代表被捕人士更为有效。他后来在朋友建议下参加了区议会选举并胜出。

被告刘伟聪称他参与初选只因怕被视为“鬼”,又强调他并无签过《落墨无悔》声明书。(朱棨新摄)

出席协调会只想理解民主派想法

刘称他原本无意参加立法会选举,但于2020年农历新年左右,有朋友和记者问他会否出选,他当时反思若成为立法会议员可以做些什么,亦考虑会否影响其大律师工作。他后来又从区议员助理得知,同年3月会举行九西的初选协调会议,他遂和助理出席,以了解其他民主派人士的想法。

会议上无达成协议或共识

刘称他在会议中,戴耀廷指民主派在区选表现好,但在其后的选举中,选民需策略性投票,出选者之间亦需协调,以增加胜算。戴指若民主派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可获多项权力,包括否决预算案,但刘已记不起戴有否说过“积极运用”否决权,或“可以用,可以不用”等字眼。该次会议中,各人均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或共识。刘又称他并不知道有第二次的九西协调会。

卢建民因参与2016年年初二旺角骚乱案被控一项动罪,2018年被判罪成囚7年。卢提出上诉时,刘伟聪曾代表他。(资料图片)

卢健民上诉被驳回后才决定参选

刘又称,因他曾代表在2016年旺角骚乱案的被告卢健民,上诉庭于2020年4月就卢的暴动案颁判辞,并驳回其上诉。他开始质疑相关法例颇为严苛,并且它是源于殖民地时期,应与时并进,最终令他决定参加立法会选举,希望进入议会,修订相关法例。

戴耀廷是其港大老师但两人无私交

被问及有否看过戴当时发表的文章《真揽炒十步》,刘称没有。他后来从控方取得相关文件时,才得悉该文章。他称戴是他于港大修读法律时的老师,但毕业后和戴没有私交。

刘伟聪称戴耀廷是他在港大读法律时的老师,但二人并无私交。(资料图片)

不参与初选恐被视为鬼

他续指,2020年5月时已决定出战立法会选举,因认为初选不民主,并不打算参加。当时两名同区的区议员建议刘参加初选,否则他恐被视为“鬼”,或,刘和对方就此意见不合。两人其后指再不能与他共事,改为支持其他潜在参选人。他再权衡轻重,认为他不参加初选的话,恐被视为“鬼”,最终决定参加参选。

不知为何名字出现在声明书

刘又称,他的名字在《墨落无悔》声明书上出现,但他称并不知悉有该份声明书,直至他的助理告知他此事。刘强调自己没有签署,亦没有授权他人签署。他其实并不支持五大诉求,并解释如“撤销所有抗争者控罪”,因他不认同行政机关应介入法律程序。至于“令相关人士为警暴问责”,他认为不应特赦示威者时,但同时追究警暴。

不作澄清因不想人知他不支持五大诉求

法官李运腾问,他有否告知他人自己没有签署,或尝试把其名字从声明书中删除,刘回应指没有,并解释因不想他人得知他并不支持五大诉求,因为此举是“选举自杀”(election suicide),他作为参选人需考虑是否可以当选。

16名受审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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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证成立的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已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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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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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