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法官追问定立协议的准则 控方指郭荣铿助拉票属支持计划
民主派初选案,控辩双方今(1日)继续就“共谋者原则”作法律争议。法官昨要求控方厘定各被告加入串谋协议的日期,控方今呈上列表,又指戴耀廷在2020年1月的饭局上,曾提及“立会过半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故认为在席的区诺轩,必然知道戴有运用否决权的主张,而区亦答应参与,认为已有表面证供显示协议成立。至于其他被告,如公民党的被告郑达鸿,其党于2020年3月开记招表示支持初选时,认为郑也算是加入了串谋。此外,公民党的郭荣铿,及民主动力的总干事黎敬辉,分别因为曾为初选拉票,及曾出席协调会,两人均被列为“共谋者”。
初选案时序。(详看下图)
否决预算案在同年5月才成议题
控方今早向法庭只上一份列表,详列各被告加入串谋计划的具体日期。法官陈庆伟问,控方指串谋协议早于2020年1月戴耀廷和区诺轩的饭局上产生,但庭上证供,区当时只是同意参与戴的协调计划,直至5月新界东协调会议,即控方指会上达成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的协议,才变成一个争论议题。
区明知戴会运用否决权已成协议
主控周天行回应指,戴在1月饭局上谈及“立会过半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区必然知道运用否决权的主张,并答应参与戴的协调计划,认为至少有表面证供显示他当时已参与协议。
郑达鸿在记者会上只手持纸牌
此外,控方指郑达鸿在2020年3月25日,即公民党行记者会当日加入串谋。法官李运腾亦问到,郑当时只是手持纸牌。周解释,郑案发时是公民党成员,公民党有份签署〈墨落无悔〉声明书,由此可推断郑当时亦加入串谋。李官即指,公民党签署声明,不代表所有成员都参与串谋。周说,如果法庭不接纳这个日子,郑曾出席初选协调会议,及宣布参选等,均可显示他加入串谋。
黎敬辉作会议纪录成共谋者
此外,各方亦有就“共谋者”作争辩,并认为控方必须证明特定人士有促进非法串谋协议,才能被定为“共谋者”。就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列为案中共谋者,李官质疑,黎除了出席各区协调会议及作会议纪录外,是否其他证据显示他有份参与串谋协议。
官质疑黎只是工作需要而出席会议
周回应指黎是民动总干事。法官陈庆伟说:“那是他的职位,出席会议是他的职责,拜托!”周遂说黎负责设计提名表格,此话亦遭李官质疑,并称这并非代表黎同意表格内容,陈官亦指黎是民动唯一全职员工,反问:“如果不是他设计,哪由谁去做?”
控方指制作表格等已证明黎支持计划
周再解释说黎以民动总干事身份所作的事,均可显示他是共谋者。陈官认为周的描述过于空泛,又举例说:“因为我受雇于香港政府,所以我每天都要来这里,以及纪录你所说的。”李官亦补充说:“不等于我们同意你所说的。”周承认,出席会议及设计提名表格已是指向黎为共谋者的全部理据,证明他支持及协助35+计划。
官质疑知道会上有共识不代表同意
周续指,黎首次出席协调会议之时,便是他参与串谋的开端。不过陈庆伟及李运腾均质疑,即便黎在会上得悉众人于2020年6月达成会运用否决权的共识,不代表他同意这点,也不足以证明他是共谋者一员。周则称,只能依赖上述一系列事件,以予法庭判断。
郭荣铿曾为初选拉票被列为共谋者。
此外,控方亦有指公民党成员郭荣铿是共谋者,周指因为公民党支持35+计划,故郭也是参与共谋。李官质疑郭没有出席任何协调会议,也没有参与初选,何以见得他同意串谋协议?周说郭曾出席公民党街站活动为初选拉票,显示他支持35+计划。
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31名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