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涉非礼下属案 辩称拒同流合污遭诬告 仅危驾袭击罪成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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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陆振中被指在驻守沙头角警署时,涉嫌在一饭局期间要一名女督察在残厕内为他口交,又涉在另一次饭局后醉酒下驾驶,3名督察尝试阻止他时疑遭陆咬中指及袭击。陆自辩时坚称没有做过被指控的行为,更称因3名下属犯错,想他帮忙,他拒绝同流合污,因而遭他们诬告。案件今(15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劳洁仪裁定陆一项危险驾驶及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案件押后至7月3日判刑。陆准继续保释。

陆涉及的其他罪名,包括3项猥亵侵犯女事主X、一项普通袭击罪、原有的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及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则罪名不成立。

被告陆振中(45岁),案发时是沙头角分区指挥官,被控3项非礼、一项危险、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1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1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伤残人士洗手间 3度非礼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岭牵晴间一楼停车场危险驾驶,袭击X、督察蔡文浩和赖文显。

被告陆振中否认曾非礼女下属X及曾袭击下属。(朱棨新摄)
女总督察徐嘉颖称闻说女事主X被性侵,曾主动向X了解情况。(陈晓欣摄)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22年6月22日称想欢送即将调职的总督察黄灿熊,并提意同僚一同到联和墟街市熟食档晚饭,除被告及黄外,女事主X及两位督察蔡文浩及赖文显均有出席。

女事主X称在残厕内被迫为被告口交

X供称,饭局上有叫啤酒,X指被告要求大家“杯杯清”,她喝后身体不适,到洗手间呕吐,惟被告尾随她,后来更把她拉入残厕并锁上门,她指被告抱住她及吻她,又隔衣摸她的胸和私处,甚至想脱去她的牛仔裤,后来更迫她口交。X称为被告口交数分钟觉得好难受,但没有说不。其后被告两次重施故技,在她上厕所时,把她带到残厕内以同样方式非礼她。

X指被告是沙头角山寨王

X又称,虽然当晚有其他人一同食晚饭,但没有人向她施以援手,她亦承认当时没有向现场人士求救,她又指被告是“沙头角山寨王”,她被带到厕所亦无人理。一名女总督察亦供称,有次在警署如厕时,听到有人说有帮办疑被搞,她想起事主X并曾向X查问情况。

督察蔡文浩供称阻被告陆振中开车时,被陆咬伤中指。(朱棨新摄)
有“光头警长”之称的警长刘泽基称,晚宴上见被告陆振中最少喝了6杯啤酒。(陈晓欣摄)
退休总督察黄灿熊称,当日他有上被告陆振中的车上,叫他冷静及不要开车,陆便下车并不知所终。(陈晓欣摄)
警司陆振中认为他因为空降,故下属都不听其命。(陈蓉摄)

被告疑喝酒后仍坚持开车

另一事件发生于同年7月15日,众人到粉岭一酒家欢送黄总督察,X及另两督察等曾出席的证人指,被告喝了十多杯啤酒后,有明显醉意,但他仍坚持要驾车离开,X与两名男督察跟被告到牵晴间的停车场,并尝试阻止被告开车,惟被告多次尝试关门,X欲阻止时称遭被告弄至多处瘀伤,另两名男督察,其中一人遭被告咬伤中指,最后被告在车门仍未关上的情况下驾车离开,并返回警署。

辩称出于男士风度而陪X上厕所

被告自辩时称,他在两次欢送会都没有喝酒,又否认曾要求下属“杯杯清”。他认第一次事件当晚,曾三度陪X到洗手间,并解释只是出于男士风度,他全程在厕所门口外等候X,X并有赞他是好男人。陆否认想追求X,但疫情期间有亲自送防疫物资到X家,他解释只是为表达心意。

指X及两男督察想叫他不要报串

至于在牵晴间停车场发生的事件,被告称当日X、赖及蔡在晚宴上向他“自爆”违规,希望他动用私人关系为3人解决,惟他坚拒同流合污,并打算离席,3人尾随他到停车场求他不要“报串”,又阻挠他离开,并抢走他的车匙及波棍,令他的车倒行,众人期间曾发生纠缠。

案件编号:DCCC1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