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涉咬下属 督察阻醉驾被咬伤中指 怕遭报复只称夹亲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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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陆振中涉在残厕3度非礼女下属,及危驾并袭击同袍案,今(28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涉及危驾和袭击事件的一名男督察作供,他称和同僚曾阻止被告酒后驾驶,被告却把他的手指放入口中,然后用力咬。他顿时感到强烈刺痛,事后须缝三针。惟被告较他高两级,同时:“成个分区嚟讲,系最大𠮶个。”督察担心被告日后会报复,或:“用佢嘅权力玩死我。”因此编造理由,向到场警员称他遭车门夹伤。

被告陆振中(43岁),案发时是沙头角分区指挥官,被控3项非礼、1项危险驾驶、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1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1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伤残人士洗手间3度非礼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岭牵晴间一楼停车场危险驾驶,袭击X、督察蔡文浩和赖文显。

督察蔡文浩指被告陆振中是宪委级警务人员,他担心被告滥用职权向他报复,因此只向警员称被车门“夹亲”。(朱棨新摄)

蔡见事主X被喝觉有责任保护她

督察蔡文浩供称,2022年7月15日晚宴后,曾饮酒的被告打算开车。事主X则曾登上被告的私家车,试图阻止被告。期间,被告叫:“你走。”又逆线行车。蔡自觉有责任保护X,遂追上并捉著被告的车。

劝被告勿醉驾遭粗口责骂

蔡当时向被告称:“阿Sir,你警司嚟,你饮咗酒仲揸车?”惟被告回应:“X你老母,关你X事呀?你帮办嚟㗎咋!”X之后再上车,“喊住口”恐惧地劝被告勿驾驶,被告却用左手挥打X,令她发出惨叫声。

遭被告捉手入口咬一下

蔡其后伸手,试图拔出车匙,但被告情绪激动并用右手抓著蔡的左手,他先用左手击中蔡的嘴唇,又将蔡的右手拉入口中用力咬了一下。蔡称感到强烈刺痛并后退,发现右手中指流血。

致电女警长称警司发酒癫

他当时感到紧张、焦虑,及后致电相熟的女警署警长称:“我俾个警司咬伤咗,佢仲发紧酒癫。”后来有途人报警,救护员和警员分别到达。

事后被诊断患创伤后压力症

蔡又指,被告是宪委级警务人员,担心被告滥用职权向他报复,因此他向在场的警员称被“车门夹亲”。他事后前往急症室求诊,最终须缝3针。此外,他曾向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及心理医生求诊。政府心理医生认为他患上创伤后压力症。

案件编号: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