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涉危驾 警长见陆酒驾又喝同僚 指警队文化就是阶级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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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陆振中涉在残厕3度非礼女下属,及危驾并袭击同袍案,今(16日)在区域法院续审。一名警署警长供称,当日见其他同僚想劝被告不要酒后开车,被告情绪激动,大声叫他们离开。他在现场见状不敢离开。警长又承认,当时有觉“为难”,又指警队内的文化是:“阶级就系阶级”,又称:“(上司)可操控一啲嘢,可以做一啲野影响你工作。”因此,他对待被告不能过于强硬,以免得罪他。
被告陆振中(43岁),案发时是沙头角分区指挥官,被控3项非礼、1项危险驾驶、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1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1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伤残人士洗手间3度非礼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岭牵晴间一楼停车场危险驾驶,袭击X、督察蔡文浩和赖文显。
承认怕得罪被告
警署警长梁志成供称,于2022年7月15日的晚宴后,女事主X和督察赖文显阻止曾饮酒的被告开车,梁亦加入阻止。惟被告当时已坐在司机位,情绪激动,大声叫喊三人离开。他们担心被告开车会有危险,未有离开。他和被告都是警员,若发现对方在此情况下开车,会尽力阻止。被问及当时是否“难做”,梁同意,又说:“始于佢(被告)系我上司。”梁称他不能对被告过于强硬,承认是怕得罪被告。
上司可操控一啲嘢可影响你工作
他继而解释,在警队内“阶级就系阶级”,指被告是其上司,又说:“(上司)可操控一啲嘢,可以做一啲野影响你工作。”被问及警队内的阶级观念是否很重,梁回应称:“在我30年警务生涯,都系。”
警员余浩钿则称,案发当晚接报到场,看到在远处的被告乘的士离开,余当时向被告称:“先生,唔好上的士。”但被告仍然登上的士。
案件编号: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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