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轰亚运泳队选拔不公 两人不合资格仍入选 包括吴欣键

撰文: 邝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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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亚运泳队选拔程序被质疑不公平及有包庇之嫌,审计署于今日(29日)发表的《审计报告》,轰港协暨奥委会在选拔运动员欠透明度和问责不足,有两名运动员不符合遴选准则,但最终同样获选,包括当时引起巨大争议的泳总委员吴旭光之子吴欣键,因在2017年亚洲室内暨武术运动会取得佳绩而入选,相反100米蛙泳最快的郭家辉就落选,但审计报告并无详述落选理由;另一不合资格而入选的,是男子4×100米混合四式接力(蝶泳)主泳手。

审计报告详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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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亚运,香港泳队出发前见记者。后排右一位吴欣键。(资料图片 / 林若勤摄)

泳总委员之子吴欣键入选 100米蛙泳成绩第一郭家辉落选

于2018年,有报道指本港游泳运动员郭家辉的100米蛙泳成绩虽然是全港第一,但港协暨奥委会却否决其港队代表资格,最终取代郭家辉出战的泳手,是泳总委员吴旭光的儿子吴欣键。

最新一份《审计报告》指出,2018年港协暨奥委会的通告显示,遴选考虑分别为:运动员在体育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例如在各个综合项目运动会中位列前8名;曾参加里约2016年奥运会;如上述两项皆不符合,则考虑运动员从2014至2018年期间在获提名赛事中取得的最佳成绩;以及体育总会为其运动员安排的备赛计划,包括第18 届亚洲运动会举行之前6个月的训练和比赛。

报告内容指,于2018年4月19日,某体育总会向港协暨奥委会提名21名男子运动员参加第18届亚洲运动会游泳赛事。4月24日,港协暨奥委会遴选委员会召开遴选会议,根据委员会会议记录,在21名运动员中共有17人获选,但两名运动员不符合遴选准则但获选,相关理由是:其中一人(运动员A)在2017年亚洲室内暨武术运动会取得佳绩;及另1人(运动员B)是4×100米混合四式接力(蝶泳)主泳手。

比对资料,《审计报告》所指的运动员A,就是吴欣键。

不符资格选手入选 遴选委员会无讨论

2020年3月,港协暨奥委会告知审计署,17 名男子运动员的获选次序为:6名运动员符合遴选准则,而11名运动员基于其他因素而获选。

审计署发现,在选拔运动员参加第18 届亚洲运动会游泳赛事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方面有提升空间。不符合遴选准则但最终获选的运动员A 和运动员B,遴选委员会没有就两事项讨论:运动员A 在2017 年亚洲室内暨武术运动会取得的“佳绩”;运动员B 虽然只是4×100 米混合四式接力(蝶泳)的主泳手但仍获选。

审计署续指,为提升透明度和问责性,港协暨奥委会日后需把选拔运动员参加国际运动会的理据妥为记录在案,尤其当运动员基于港协暨奥委会所制定遴选准则以外的准则而获选。

审计署认为,港协暨奥委会需要提升上诉机制的公正性。现时体育总会如对港协暨奥委会遴选委员会的决定有所不满,可向港协暨奥委会上诉专责委员会提出上诉,由其作出最终裁决。为提升公正性,审计署认为,港协暨奥委会需要探讨在香港设立类似先进海外国家所采用的上诉机制的好处,例如公众可就体育相关争议,向独立专业人士寻求独立意见;或由独立机构处理上诉。

港协暨奥委会回应指,整体上同意审计署建议,以及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采纳审计署的建议,包括检讨现行上诉机制。

泳总曾反驳报道

港协暨奥委会及香港业余游泳总会曾于2018年8月23日都发表声明回应。泳总解释在亚运会的运动员选拔上,该会只是负责定下初选对泳员的要求,当年报道提及郭家辉(100米蛙泳)、杨显皓(100米蛙泳及200米蛙泳)、莫启廸(200米背泳、200米蛙泳及400米个人四式)及吴欣键(50米蛙泳),均达到泳总初选要求,故此泳总将以上4位泳员提交予港协暨奥委会作决选。

泳总指出,由于港协暨奥委会没有接纳郭家辉及杨显皓100米蛙泳的提名,“为免浪费每个项目可有2名泳员参赛之名额的前提下”,本拟安排杨显皓及莫启廸同时出战100米蛙泳,但因100米蛙泳及400米个人四式赛事在同日进行,考虑到莫启廸须出战400米个人四式,故此最后安排吴欣键补上。当年亚运游泳比赛完结后,港队成员各自在facebook发表一式一样的声明,反驳传媒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