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官指35+计划若继续祸害深远 斥戴耀廷在提倡革命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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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于2020年所办初选,并提出若他们能取得“35+”议席,会否决预算案,迫令政府回应五大诉求,甚至推翻特区政府。随着45人串谋颠覆政权罪成,多名被告求情时都称,这计谋注定失败。但法官判刑时不认同这说法,并指被告们花大笔资金筹划这次选举,举办活动时又没有称这是学术活动,或一定不会达成功,61万选民更不会有这想法,故拒纳辩方所言,并指若这谋划继续进行,其祸害深远,严重性不止于推翻特区政府。法官又指戴耀廷提出的“揽炒十步曲”想法极端,认为戴在提倡革命。

47人颠覆案专页

袁嘉蔚是其中一个在求情时指计划注定失败的被告。(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所有参选人都是积极参与者

法官在判辞指,所有初选的参加者都尽心尽力,无论是组织者、参加的政党和个别参选人,都花费心机和时间,务求令谋划成功。参选人提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谋划中不可或缺,因此属《国案法》刑罚三级制中的积极参加者类别。法官认为若谋划继续进行,其祸害深远,其严重性不止于推翻特区政府。

两名组织者对谋划成功抱乐观态度

就案中多名被告求情称强调,即使不考虑有参选人被取消资格和该届立会选举延期,民主派亦未能取得足够议席,因此涉案的谋划注定失败。法官指,肯定的是所有参加者都尽心尽力,务求令谋划成功,而其中两名组织者更对此抱乐观态度。

法官指民主派办初选时花大量经费,又开记者会,又办论坛,不认为他们指是注定失败。(资料图片)

组织者曾开记招协调会及选举论坛

法官续指,组织者花费大量金钱和时间,去举行记者会,筹办协调会议和选举论坛。他们聘用公司进行民调,亦透过众筹筹集资金。多个政党亦举行高层会议,讨论选举策略和拣选参选人,独立的参选人则召集义工协助。

参选人准备传单口号亦需取得提名

各参选人精心准备其宣传单张、选举口号,亦需取得足够提名的签名,并向组织者支付按金。凡此种种,都证明所有人参选人都希望初选成功。此外,参选人曾深入讨论替补机制,盘算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而没有参选的吴政亨,为刊登广告宣传其“三投三不投”运动,则花费不少。

法官指没有参选者参与,计划难成事,故认为全部都是积极参与者。
法官又认为,有61万名选民参与,认为他们不会认为计划是注定失败。(张浩维摄)

61万选民不认为谋划注定失败

法官认为,涉案谋划并非注定失败。没有参选人向选民表示,初选只是学术活动(academic exercise),一定不能达成“35+”,而61万名投票的选民亦也不是这样想。法官因此拒绝辩方指谋划注定失败的说法。

部份被告受戴耀廷误导

此外,部份被告称因戴耀廷多番保证,他们因此于案发时不知道涉案谋划属违法。法官指,接纳部份被告受戴的误导,因法律的无知才以身试法,除了戴本人及杨岳桥,因为两人都是律师,明显不是出于法律的无知而犯案,两人亦坚定推动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

法官指杨岳桥(图右二)在2020年3月的记者会的言论激进。(资料图片)
法官接纳部份被告是被戴耀廷误导,以为没有违法。(资料图片)

杨岳桥记者会上措词强硬立场激进

法官续指,戴耀廷的“揽炒十步曲”想法极端,而且他在多个月内多篇文章,法官认为他是提倡革命(Advocated for a revolution)。而杨岳桥在公民党的记者会发言时,措词强硬,立场激进。

若计划继续严重性不止推翻特区政府

此外,法官认为考虑控罪的严重性时,可衡量多个因素,包括计划的程度、使用的手法、参选的人数、潜在和实际的后果。在本案中,初选的参选人提供支持和积极参与,他们在谋划中是不可或缺,因此属积极参加者的类别。若谋划继续进行,其祸害深远,其严重性不止于推翻特区政府。

45名被告判刑

初选案时序。(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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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详看以下4文)

16名不认罪被告两人脱罪的裁决理由。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31名认罪被告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两名被告脱罪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他们全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在2022年参与戴等人筹办的泛民派初选时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