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名单懒人包|法官跟普通法判刑 45人囚4年2月至10年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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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参与初选时,被指作出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行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5人有罪,案件今早(19日)判刑。虽然《港区国安法》中,就颠覆罪有定判刑“三级制”,但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陈仲衡及李运腾判刑时指本案涉及串谋控罪,因此《国安法》第22条规定的处罚类别并不完全适用,但可用作参考;会考虑《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是与本地法律衔接并兼容互补,故本地的判刑法律所跟随的普通法原则适用。法庭在界定案件情节轻重时,重要的著眼点是犯案者的行为,及所引起的实质后果、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但不应依赖内地法庭的判刑例子。最后判45人入狱4年2月至10年。详看以下各图。

47人颠覆案专页

4名组织者囚6年1月至10年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被告囚6年半至7年9个月

14名因审讯被裁定罪成被告,因未有认罪刑罚扣减判刑亦相对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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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迟认罪的两名被告囚5年2月及5年7月

民主党及公民党认罪的6被告囚4年2月至5年1月

黄之锋等10人囚4年3月至4年11月

+5

岑子杰毛孟静等9人囚4年2月至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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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判刑相关的文章

初选案时序。(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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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详看以下4文)

31名认罪被告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两名被告脱罪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他们全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在2022年参与戴等人筹办的泛民派初选时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16名不认罪被告两人脱罪的裁决理由。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