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戴耀廷判刑|刑期最重囚10年 官指为计划大脑兼主要推手
47人案,45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得最重的是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判囚十年。法庭裁定他是刑罚第一级的“首要分子”,1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可扣减三分一。法官指,戴耀廷是“35+”初选的主要组织者,法官在裁决时形容戴是计划的大脑,指他是主要推手,他发表的“揽炒十步”是“提倡革命”。
控方并认为,主要组织者应被视作刑罚第一级的“首要分子”,判刑要在10年以上的级别;但他求情时认为,自己属于刑期最低级别的“其他参与者”。
裁定为“首要分子” 15年为量刑起点
法庭订出每一名被告的量刑起点时,己考虑过谋划的性质非暴力。法庭根据第一至第四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各自在谋划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裁定他们是“首要分子”。法庭采纳15年监禁为第一至第三被告的量刑起点,第四被告则为12年。
各被告都因为及早认罪,可得到既有的三分一减刑。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协助控方在审讯中作证、对法律无知及过往在公职服务上有贡献,法庭再扣灭他们的刑期。每一名被告的灭刑幅度视乎各人求情理由和情况而不同。
法庭裁定,戴耀廷:监禁10年;区诺轩:监禁6年9个月;赵家贤:监禁7年;钟锦麟:监禁6年1个月。
指戴耀廷“揽炒十步”提倡革命
现年60岁的戴耀廷为前港大法律学系副教授,有两次刑事纪录。戴耀廷在求情信指,撰写“揽炒十步”并非为政治目的,但法官认为若他只是发表一篇文章或许如此,但他持续就“揽炒十步”发表多篇文章,是提倡革命(Advocated for a revolution)。
部份被告称他们不知道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是违法,法官仅接受部份被告说法,但不包括戴耀廷及杨岳桥。因他们两人都是律师,坚定地推动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并且将他们的想法推销予他人。
官: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主犯 支持“三投三不投”
法官认为戴耀廷不单为推动者,更为串谋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的幕后策划者及主犯。该计划吸引了泛民主派目光。纵使他并非为初选或立法会的参选者,但他仍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渠道,予参选者运用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权力。为了计划成功,戴耀廷更支持吴政亨“三投三不投”行动。再者,戴耀廷在初选后并无停止参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计划,当区诺轩退出时,戴只是称区诺轩需要休息。
求情信赞扬贡献 官批1/3刑期扣减
法官考虑戴作为“首要分子”的罪行,量刑起点为10年或以上,最高可判囚终身。前港大同事、牧师及戴的家人有为戴耀廷撰写求情信,他们赞扬戴在港大教授法律的贡献,并为一名坚定的法律拥护者。法官称除考虑他曾作出的贡献,法庭同样会考虑他之前两次的刑事纪录。
法官仔细考量后,判处戴耀廷15年监禁,由于他很早就认罪,有三分一的刑期扣减,最终判囚10年。
国安法实施后仍办初选 刑期考虑实施前行为
法官强调被告被判刑并非因为国安法实施前的行为。纵使法官认同辩方所指,不应考虑在国安法实施前的行为,但被告们仍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继续参与初选。为了更有效评估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故此法官仍会考虑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前的行为。
戴提出民主派要办协调机制
庭上证供显示,戴于2020年1月的一场饭局中,提出民主派需要设立协调机制,目标是要取得立法会过半,“35+”的议席。他和区诺轩于同年2至3月起,开始接触有意参加初选的民主派人士,又在各区开协调会议,戴并准备协调会议文件,在各区取得共识后,在同年7月举行初选。
办初选期间发表揽炒论
戴办初选期间,又曾发表多篇与“揽炒”有关的文章,包括《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戴在文中提出“揽炒十步”,最终一步是:令西方国家对中国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
案情精读,详看下文
戴曾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成员
现年60岁的戴耀廷,毕业于拔萃男书院,之后升读港大法律系,曾赴伦敦大学取得法律硕士。他于1987年以专上学生代表身份,加入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毕业后在港大法律系任教。作为法律学者,戴的研究范围包括《基本法》、宪法与政治、人权法和中国宪政发展等。
发起占领中环 占中三子之一
戴耀廷于2013年,提出“占领中环”运动,以争取普选。翌年9月,由学联及学民思潮发动的学界罢课演变成冲突,由戴、陈健民、朱耀明三名被指是“占中三子”的人,同月28日凌晨启动“占领中环”,示威者占领中环至金钟一带的主要道路,直至同年12月警方清场,行动才宣告结束,戴最后因公众妨扰罪成,被判囚16个月。他于2020年被港大解雇,离开任教逾20年的法律系。
曾提出雷动及风云计划
此外,戴于2016年和2017年,有就立法会选举提出“雷动计划”和“风云计划”,前者推动非建制的选民,在立会选举策略投票,后者计划培训“政治素人”,以参加2019年的区议会选举,填补无泛民竞逐的“白区”。惟他为宣传“雷动计划”在报章刊登广告,引致选举开支未有申报,再惹官非。他承认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被判囚10个月。
保释等候上诉期间办初选
2019年6月反修例运动引发警民冲突不绝,坊间高呼撤回暴动定性和双普选等五大诉求,当时正就公众妨扰罪服刑的戴,获上诉庭批次保释。他在等候上诉期间,开始撰文重提“立会夺半”,认为是走向真普选重要的一步。他于2020年举办民主派初选,期间有提出当选人取得议席后,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迫政府回应五大诉求。该初选于同年7月初举行,有逾61万选民投票。
控方指,戴等人参与初选时的协议,目的是要颠覆国家政权,有47名涉组织及参与的人被控,最终有45人有罪。
31名认罪被告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两名被告脱罪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他们全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在2022年参与戴等人筹办的泛民派初选时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16名不认罪被告两人脱罪的裁决理由。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