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的郑子豪 准2万元释等候上诉 官:唔好再有任何走动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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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郑子豪 ,早前承认妨碍司法公正及藏汽油弹等罪,被判囚31个月,但惩教署无法遵从同期执行的命令,变相令他服刑多7个月。郑今(21日)向上诉庭申请上诉期间获得保释。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批准郑以2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需居于报称地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每周往警署报到3次。彭官并在批准保释后,叮嘱郑说:“唔好再有任何走动。”

认湾仔单位藏汽油弹案囚31个月

被告郑子豪,早前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他于2019年9月30日在湾仔骆克道金乐大厦一个单位内,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机油等。

2019年9月30日警方到湾仔搜查拘捕时,有人逃出窗外。(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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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官就藏汽油弹案,判郑囚28个月。此外,郑亦因串谋他人保释期间潜逃,被判囚10个月。原审法官准两罪部份刑期同期执行,郑最终刑期为31个月。但因郑在潜逃判刑当日被视为服刑完毕,因此无法遵循原审法官同期执行的命令。

上诉已排期于明年4月聆讯

彭官今庭上透露,郑和其他被告的上诉,排期至明年4月19日处理其上诉许可申请。此外,同案另一名被告、另一名“12港人”廖子文,早前亦获批上诉期间等候保释。

案件编号:CACC11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