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的廖子文 认为刑期计法不公 准2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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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廖子文,早前承认妨碍司法公正及藏汽油弹等罪,被判囚31个月,但惩教署无法遵从同期执行的命令,变相令他服刑多6个月。廖不服汽油弹案刑期,今年8月保释等候上诉遭拒。他今(23日)再向上诉庭申请保释,获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批准以2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需居于报称地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每周往警署报到3次,稍后会以书面形式解释批准保释的理由。

申请人廖子文(19岁),承认于2019年9月30日在湾仔一单位内藏汽油弹等,被判囚27月,他并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指他串谋他人保释期间潜逃,被判囚10个月,原审官准两罪部份刑期同期执行,廖最终只须服刑31个月。但惩教署今年7月称,扣除还押日数,廖已在潜逃判刑当日被视为服刑完毕,因此无法遵循原审官同期执行的命令。

廖子文(黑外套)获准保释等候上诉。(凌子淇摄)

廖于8月首次申请保释遭拒,彭官早前颁下判辞指,若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就汽油弹案判刑前,已知悉廖已服毕“12 港人”潜逃案的刑期,会进一步将汽油弹案原先的 27 个月监禁,下调至 21 个月,令总刑期维持在 31 个月监禁。不过,游官指已签署判刑证明书,即他无权更改廖潜逃案的刑期,建议他考虑提出上诉,以修补这个判刑上的“缺陷”。廖因此而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CACC 115/2022

廖子文涉2019年9月30日湾仔单位藏汽油弹案被捕。(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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