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中6人认潜逃 指示到台自首便会获协助 4人需付15万潜逃费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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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前年偷渡时于内地水域被截获,9人返港后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当中6人今(14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承认控罪。案情指,涉案潜逃计划周详和具组织,参与者在计划中各有分工,有人负责分别指挥协调,部份被告有金主资助潜逃,亦有4人需付15万“潜逃费”,计划亦包括驾车接载、购买物资及装置、及出走出前提供“安全屋”等。案情另指,共犯之一的’乔映瑜,曾吩咐他们到达台湾后先向陆委员会自首,便会获得协助。案件押后至明续。

6名今天认罪的被告:廖子文(18岁,无业)、郑子豪(19岁,技术员)、张俊富(24岁,学生)、张铭裕(21岁,运输工人)、严文谦(22岁,学生)及郭子麟(19岁,学生)。另一同案被告李子贤(32岁,测量员)原本亦会认罪,但他因被列为紧密接触者仍在隔离,今未能出庭应讯,其答辩将于明天处理。

其中两被告的案件已处理

另两名被告:黄临福(17岁),早前已认罪,并就意图而企图纵火、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被判入教导所;另一被告黄伟然(30岁),承认制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个月,妨碍司法公正罪则获法庭存档不予起诉。

12港人其中8人去年3月在内地刑满后被遗返香港。(资料图片)

各被告均涉不同刑事案件

案情指,各被告在案发前均有案件在身,廖子文、郑子豪涉制作汽油弹;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涉管有爆炸品及无牌管有枪械;郭子麟则涉参与暴动,他们均获法庭准予保释,自2020年8月起开始先后未有依期到警署报道,法庭因此发出拘捕令。

另有多人疑参与策划潜逃

控方指,涉案潜逃计划周详,亦具组织,被告廖子文与乔映瑜、男子“废中”、女子“Benz 姐姐”及女子“恩典”等,事前曾多次会面商讨潜逃计划,最终决定由邓棨然购买一艘船作潜逃,因成事机会最高。此外,他们在计划中各有分工,分别指挥协调、资助潜逃费用、驾车接载各人,及购买物资及装置等,在逃走前并有提供藏匿的“安全屋”。

出发当日兵分多路到布袋澳

2020年8月23日,乔通知各被告正式出发,包括6名被告在内的12名潜逃者,兵分多路前往布袋澳,在乔指挥众人搬物资上船后,由邓驾驶快艇逃离香港,惟他们稍后非法进入内地水域时,被中国执法机关拘捕。

4人需付15万潜逃费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邓棨然曾指潜逃费用由“Benz姐姐”支付,“表哥”亦有提供资助;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事前获安排在大埔参加快艇课程,直至乔决定由邓驾驶快艇才中止学习;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郭子麟须支付15万港元作“潜逃费”;乔吩咐他们到达台湾后,先向台湾大陆委员会自首,接待者自然会提供协助;廖子文被要求交出出生证明和法院文件等,以帮他在台湾获得疪护;乔在出发前提醒众人,若被执法机关截停查问,便假称正前往钓鱼。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DCCC 57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