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律政司反对黎聘英御状Tim Owen 申终院上诉许可失败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违返《港区国安法》,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已排期于本周四(12月1日)开审,高院早前批准黎从英国聘请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又称:Tim Owen)代表他抗辩,惟律政司初时以英御状不熟悉国安法背景,反对他来港,但先后遭高院原讼庭及上诉庭裁败诉,律政司上周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并指案件涉国家机密,不宜用海外律师。辩方却认为这属新观点,有违惯用的法律原则。终院今午(28日)下裁决,拒绝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并下令律政司需支付Tim Owen的讼费。
旧有案例规定不能在终审改变论点
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在书面判辞指,根据旧有案例定下的原则,若上诉方在终极上诉时,提出不曾在原讼庭及上诉庭探讨的新论点,不应批出上诉许可。在本案中,律政司在申请终极上诉许可时,才改变其论点,提出未经阐明及未有证据支持的争议,尽管该新论点明显有其重要性,但仍决定不批出上诉许可,因此裁定律政司未能确立给予上诉许可的基础,故驳回其申请。
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的经过。(详看下图)
黎被控3项涉及违反国安法罪名
黎智英(74岁)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各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另单独被控2项串谋陈梓华、Mark Simon、李宇轩等人勾结外国势力的罪行。
律政司指海外律师不熟悉国安法背景
黎智英早前向高院申请聘用Tim Owen时,律政司已提出反对,并指海外律师未必了解香港社政及宪法背景,又缺乏相关经验,惟高院首度法官潘兆初及上诉庭均指出,黎的案件将涉及新闻自由及人权等复杂法律争议,认为Tim Owen的经验能有助法庭,故容许他代表黎抗辩,并裁定律政司败诉。
申终院上诉许可首提涉国家机密
律政司被裁定败诉后,向上诉庭申请到终院的上诉许可,并首次提到国安法涉及国家机密,参与案件的海外律师一旦离港,便难以规管,而且容许海外法律代表来港抗辩,有违国安法防止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之立法原意。上诉庭却认为黎的案件不见涉及任何国家机密,亦无基础指控Tim Owen会违反保密要求,故拒绝批出上诉许可。
认为国安法需在本地法律框架下并行
律政司最后直接向终院提出申请,并于上周五向终院法官陈词,指国安法有其独特性,与海外律师拥有的专业无法比较,看不到Tim Owen能提供显著贡献。他们又认为国安法需在本地法律框架下并行,法律代表必须充分理解两部法律,否则其陈词可能“适得其反”。
辩方认为不应舍弃沿用已久的法律原则
但代表黎的律师却反驳称,根据Flywin案例曾定下的原则,律政司不应在现在的上诉阶段才提出新论点,法庭也不应因为涉及国安法,便舍弃沿用已久的法律原则,加上国安法条文保障国际公约赋予的自由,Tim Owen在这些方面均有丰富经验,相信可为法庭带来协助。
三名终院法官拒绝律政司的申请。(详看下图)
律政司欠基础指海外律师会违反保密要求
法官在判辞指,律政司申请终院上诉许可时,才首次提出容许海外律师来港抗辩,有违国安法旨在防止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目的,又援引条文指任何法律代表若在国安法案件取得国家机密,都有责任保密,但海外律师一旦离港,便难以执行此责任。上诉庭早前已经裁定,没有迹象显示本案涉及国家机密或敏感资料,而且英国大状亦需遵守当地的操守指引,律政司缺乏基础指向Tim Owen会违反保密要求。
突提一刀切禁海外律师不符案例要求
三位法官指,根据Flywin案定下的原则,如果上诉方申请终院上诉时,提出某项不曾在下级法院提及的新论点,终院只会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受理。在本案中,律政司尝试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论点,例如:为何法院应该“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等,即使这些论点有其重要性,律政司却从未在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或上诉庭席前提及,明显未能符合Flywin案沿用已久的原则。
案件若真的涉及国家机密应在下级法院提出
他们续指,律政司称海外律师无法执行国安法案件的保密责任,惟假如一宗案件真的涉及国家机密和其他保密资料,则显然是法庭考虑批出许可的重要因素,律政司理应早在下级法院提出。
对于前律政司及控方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上周五聆讯时称早在下级法院提出该些论点,三位法官形容其说法站不住脚,反指袁亦承认上诉庭并无充分分析这些论点。基于上述原则,终院裁定律政司未能就其提出的新论点提供合理理据,因此毋须再考虑律政司的论点有否可争辩之处。
重申法庭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三位法官最后补充,香港法院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以及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任何关乎国家安全的议题,法庭定必会履行此责任,作出恰当裁决。因此,法院在考虑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的申请,国家安全必然会是重要考量。然而,在本案中,律政司在申请终院上诉时,始提出缺乏具体说明和证据支持的新论点,并称之与国家安全有关,但之前不曾在下级法院提及或探讨,故裁定律政司未能确立批出上诉许可的恰当基础。
案件编号:FAMV 5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