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状︱谭耀宗:违全国人大立法原意 如不改变唯有释法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获高院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抗辩,律政司挑战失败后,进一步上诉至终审法院,将于周一(28日)颁布判决。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今日(26日)出席活动后,严词表明在国安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师是“绝对不应该,绝对不适合”,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如果呢个情况不得以改变,咁无办法,唯有由人大常委会就有关问题作出释法去调整。”
终院正在审理上诉许可申请 周一颁判决
有关上诉过去的周五(25日)在终院处理许可申请,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听罢陈词后,决定押后至周一(28日)颁判决。
谭耀宗在判决颁布前指,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港区国安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避免有人用各种方式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强调维护国安是“一国两制”最高原则,法例“系用中文制订”,英文版本只供参考,由不懂中文的外国人参与国家安全辩论是绝不适合。他说,有关案件在审讯过程或遇到国家机密及外国势力问题,容许有外国律师代理参与其中,是违反立法原意,若终审法院最终驳回律政司上诉,人大在没有办法下唯有释法。
谭:连法官都“指定” 有乜可能容许外国律师介入
被问到终院司法程序仍未结束,会否担心是向法院施压,他则称只是表达个人想法,“因为我有参与人大常委相关立法,我好明白当初立法原意,为乜嘢要由人大常委会去进行维护国家安全嘅立法呢?目的,我哋觉得呢个法律系非常重要!”他指“法官都要‘指定’,有乜可能容许外国嘅、不懂中文嘅介入同国家安全嘅有关法例,呢个无可能嘅事,系好容易理解嘅嘢!”
至于是否一旦终审法院驳回律政司的上诉许可,人大就必定会释法?谭耀宗说,如果法例被错误理解或曲解,人大常委有责任说清楚立法原意。至于是否剥削港人选择律师的权利,谭耀宗则相信,香港有不少资深的律师及大律师一直参与许多相关诉讼,不会成为问题,更不应成为借口。
国安法系用中文起草,英文只系一个参考,由唔识中文嘅人、外国人,去为中国国家安全案件辩论、参与其中、做代理,我哋觉得唔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