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三罢藏索带等被裁罪成 引终院案例上诉得直 官称脱罪属侥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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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于2019年11月11日发起“三罢”,一名19岁男生当天被搜出士巴拿、烧烤钳和索带等。他被裁定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提上诉,而高等法院今(30日)颁判辞,指认同原审的事实裁断,但指根据终院早前就该罪的裁定,该事实裁断并不足以支持控罪。法官因此裁定男生上诉得直,并颁令上诉方可取得一半讼费。法官亦指,男生能够脱罪纯属侥幸,只因控方当初所选择的控罪不适当。

被判更生中心已服刑完毕

被告周智宏,案发时17岁。原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湾南安街爱秩序湾公厕外管有士巴拿、烧烤钳、一包索带及一卷胶带。他被裁定罪成,并判入更生中心,现已服刑完毕。

终审法院早前裁定,藏有索带的行为,以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控告并不适合。(资料图片)

控方须证被告用涉案物品入侵地方

因应早前终审法院就“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元素的裁决,代表周的律师指,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意图用涉案物品,作非法侵入地方之用。惟即使法庭全盘接纳控方证人的证供,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周有如此的意图。

律政司认同不涉非法进入

律政司代表同意,裁判官裁定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的用意全属“非法”,但不涉及“非法进入”这用途,基于终院的裁定,在本案的控罪的控罪并不适合。律政司重新检视所有证据后,亦决定不会申请修改控罪。

被告怀有物品存不轨意图

法官认为律政司的做法不单在法律上正确,亦是明智之举。法官又指,他认同原审的事实裁断,但根据终院的裁定,事实裁断不足以支持控告周的罪名,因此撤销周的定罪,又指他能够脱罪纯属侥幸,只因控方当初所选择的控罪不当,因周在现场出现并非偶然或无辜,而他管有该些物品亦怀有不轨意图。

案件编号:HCMA42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