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藏48条索带被裁罪成兼囚5个半月 涉广泛重要性准上诉终院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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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地产经纪于2019年11月在铜锣湾藏有48 条索带,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个月2周。他不服提上诉,上诉庭早前驳回上诉,并指控罪中的“非法用途”没特定内容,而索带的非法用途众多。经纪欲向终审法院提上诉,上诉庭今(5日)颁发判辞,认为案中的法律争议涉及重大及广泛重要性,因此批出上诉至终院的许可。

上诉人为陈俊杰,控罪指他于2019年11月2日在铜锣湾波斯富街及罗素街交界,管有48条胶索带。

上诉庭在判辞指,批准就诠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17条中“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图将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是否受同类规则(ejusdem generis rule),上诉至终审法院。

此外,上诉庭就批准另一法律争议,上诉至终院。该争议为条文中的“非法用途”,是否局限于条文中的铁橇、撬锁工具和百合匙的相类用途。

案件编号:HCMA2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