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围警方屯门行动基地 青年认堵路和管有索带 今被判囚8个月
前年10月屯门传出刺鼻不明气体,有网民号召包围屯门大兴行动基地要求警方交代,当日有人聚集堵路。25岁售货员承认非法集结、管有一包索带意图作非法用途及于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今(16日)于区域法院被判监禁8个月。法官指,被告有拆卸栏杆等,但无证据证明他是主导角色和带领他人,他只是一时冲动犯案。
被告邓皓仁(25岁)承认一项非法集结、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和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10月30日在屯门良运街近震寰路的大兴行动基地非法集结,并于同时同地管有一包胶索带和戴着一个口罩。
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有刑事定罪纪录,他中六毕业后修读毅进课程,曾任升降机维修员、仓务员及销售员,现职外判清洁工。被告因网上讨论区言论及好奇心驱使下冲动犯罪,他深感后悔,望法庭轻判。
法官指被告没有带领、煽动及教唆他人 只是一时冲动犯案
法官李俊文判刑时指,当天有人在警察训练的基地外咒骂及以雷射笔照射强光,架设路障。被告遮掩他人拆卸栏杆,他自己亦有拆栏杆及搬栏,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颈套、胶索带。根据呈堂片段,李官认为事件是直至基地外集结人士策划堵路才突然变坏,并非事先安排,而且规模较轻微。于晚上9时许,有人设置路障后约10分钟被告就被捕。
李官续指,现场示威者使用雷射笔,无人掷砖,没有对公众构成威胁。示威不是针对高风险建筑物及无造成巨大财物损失,案发时道路仍有车行驶,不是繁忙交通枢纽,引致的滋扰不便程度轻微。李官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带领、煽动及教唆他人,他并非主导,只是一时冲动犯案,罪责和其他拆卸栏杆的人相同,但认为他犯案期间有戴口罩是为了掩饰身份,而携有的索带明显有被使用的可能和风险。被告认罪获扣减刑期,就非法集结被判监8个月,管工具作非法用途罪被判监2个月,而违反蒙面法则被判2星期,刑罚同期执行。
案件编号:DCCC 746/2020、7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