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带备波子索带 旧生裁暴动等罪成 称欲见证历史囚3年9月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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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旧生声称欲回母校见证历史,前年11月警方围堵理工期间,在理大外围被捕,并被发现其身上有波子及胶带等物品,被控暴动等罪名。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辩方求情指被告是“好好青年”,惟法官指当日暴动并非突然发生,且规模不小,被告管有用品可作路障的物品,判被告入狱3年9个月。

被告雷烁铿(31岁,产品设计师)被控一项暴动罪和一项管有物品意图作非法用途罪,指他于2019年11月18日,在红磡芜湖街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参与暴动,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条胶索带。

律师求情指被告是好好青年

辩方呈上求情信,指被告是“好好青年”,是一名好兄长、儿子和同事,“全世界都赞佢”,可惜当时发生理大事件,过往没有案底。被告表示狱中会增值进修,望法庭轻判。

被告携有防御装备

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当晚有逾百名示威者聚集,用汽油弹和砖头袭击,及以强光照射警方,利用伞阵防御,警员在晚上11时清场时拘捕跌倒的被告。被告供称描述他与示威者的位置与现场片段不符,他携有防御装备,管有现场阻碍警员前进及用作路障的波子和索带,显然是参与暴动和管有物品意图作非法用途。

当晚暴动非突然发生

姚官认为本案暴动不是突然发生的,涉及100人的规模不小,现场筑起伞阵,地上布满砖头等,被告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案件不只视乎个人行为。被告并非带领或号召角色,没有造成严重伤亡,以4年监禁为暴动罪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承认控方大部份案情及求情因素,包括他成绩优异,顾家和工作勤奋等,就暴动罪判处监禁3年9个月。而案发地点有索带绑起铁栏设成路障,地上有波子等阻碍警方前进,被告管有该些物品意图作非法用途罪,被判监3个月,两罪刑罚同期执行。旁听人士散庭时吁被告“撑住”及“照顾自己”。

案件编号:DCCC 434/2020

前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理大外围亦多处有骚乱。(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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