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七警全被裁定罪成 一文重温案件始末
七名警员涉嫌于2014年10月15日,在添马公园暗角,向社工曾健超拳打脚踢,之后曾健超被带返警署后亦疑再被打,惟曾在“暗角”的被打过程,却被记者意外拍下。律政司在事件发生一年后,才向该七名疑与案有关的警员提出起诉,去年6月才开始审理,中间经过数度押后,案件将于2017年的情人节被裁定一项袭击至他人身体受伤罪成,另警员陈少丹多一项普通袭击罪成,七人将于2月17日判刑。
事发经过
案发时正值雨伞运动,该晚龙和道曾发生过警民冲突,而曾健超亦在冲突期间,曾在占领区内一花槽从高处向警员淋有味液体,并即被在场警员制服。在同晚稍后时间,记者拍到有数名穿著印有警员字眼背心的男子,把一名穿黑衣的男子擡到公园内的变电站附近,并对该黑衣男拳打脚踢。
传媒拍下新闻片成关键
案件的主要关键,包括传媒当日拍得的新闻片,及事主曾健超的证供。案件于去年六月开审,一开始便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案中案”程序,以争辩该些新闻片是否适合呈堂,法官最后裁定涉案的多段新闻片,全部能用作呈堂证供。而案件在处理这程序后,押后至十月才重开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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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的证供
至于本案的主要证人曾健超,他因为在案发前较早前涉嫌向警员淋液而被捕,曾亦因而被控袭警罪,并经审讯被裁定罪成。他在本案作证时,他的诚信被辩方律师质疑。曾在作供期时,亦首度承认当晚向警员淋液的人是他,但他亦是新闻片段中,被人擡走及被打的黑衣男子。
辩方提出的质疑
七警未有出庭自辩,但代表他们的辩方律师团,对控方证供把出多项质疑,包括曾健超证供的可信性外,他作供的动机;曾身上的伤势会否是他被捕时弄成的,有辩方律师指,曾未能认出所有被告,更有律师指,新闻片中所拍到的男子,可能根本不是曾健超。
控方案情总结
控方在最后陈辞时指,曾健超身上的伤势不似是被捕时所造成,亦再重申,曾当晚是被七名被告带到变电站改殴打,而影片所拍被袭的男子,亦正是曾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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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被告全被裁定罪成
法官杜大伟将于今年2月14日在区域法院裁决,认为曾健超的伤势未致严重身体伤害,故裁定七名被告这罪名不成立,但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仍然成立,这罪的最高刑罚亦只是三年,而第五被告陈少丹另面对一项普通袭击罪,亦被判罪成。七人入罪后,立即被还柙,七人律师求情时希望法官考虑案发在占中期间,警员需长时间工作,并经常被示威者辱骂,加上众被告将前途尽毁。法官把案押后至同月1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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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罪
七名被告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31岁)、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他们原被控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但最后只被裁定一项袭击至他人身体伤害罪成,而陈少丹亦被裁定一项普通袭击罪成。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陈少丹另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