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曾健超:警员押解时 查看曾受袭新闻片
“七警”涉嫌前年占领运动期间,于龙汇道变电站殴打曾健超一案,今(10月24日)继续在区域法院续审,案中关键证人曾健超今早到庭作供,他忆述被带到中区警署报案室后,因用手机偷拍伤势而被警员发现,警员遂迫他讲出手机密码。惟他不肯就范,更叫警员“唔好咁低能啦”,警员遂用手背大力掴他面。曾后来被安排上旅游巴再送警署,其间曾见到警员于手机上看到曾在暗角被打的电视新闻。曾送至警署后,他发现被捕人士都是与负责押解他们的警察一起,唯独押解他的两人“匿埋咗”。
曾健超今早因交通挤塞而迟到约30分钟,他作供时指,当天被穿著黑色及蓝色连身工作服的警员在龙和道花糟制服,由被制服至扣上胶手铐时,只得面部有轻微擦伤。
警员把曾押上旅游巴时 在车上看到曾被打的新闻片
曾称他期后再被带到警方安排的旅游巴前往黄竹坑警校,而掌掴他的警员坐在曾的右边,另一警则坐在他们后边。曾又指,掌掴他的警员在旅游巴上,用手机看到传媒拍摄到曾在暗角遭警员施袭的新闻及片段。
曾指,掴他的警员其后向后座的同袍细声交谈,但他听不到交谈内容。及至早上8时,曾与其法律团队见面,取得法律意见后,遂向值日官投诉被打。他又指当日拒绝验伤是因为他觉得值日官纪录的伤势与他看到的有出入,而值日官又向他称,他纪录的只是他所见到的,并非曾健超所讲的。
押解曾到警署后“匿埋咗”
曾称他在黄竹坑被拘留期间观察所见,被捕人士都是在负责押解他们的警察陪同下进行文件手续,惟只得他不是,押解他的两名警员在当时“匿埋咗”,故每当曾健超要填表格时,值日官都要去找二人,查问是哪位警员押解他。而在填表格期间,曾健超听到相信是其中一名押解他的警察编号为“DPC9008”,故有写在投诉表格上,惟他不清楚该编号的警员是谁。
曾健超续指,当日警方为他做的伤势记录时,他虽然在投诉表格上表明不同意让警察检查及拍照,但仍被要求拉高上衫让警察查看。他又认为警方记录不准确,只是以 “红印”及“1cm(厘米)的大细”描述他身上的伤,他及其代表大律师陈淑庄与警员争议后,最后认为到医院检查较合适。
曾又认出当天在中区警署七号报案室内打他的人是第五被告陈少丹,而第六被告关嘉豪则是另一名在报案室的警员。
曾称他被打至脊椎移位
曾指他被打至红肿的部位,持续一星期仍看到,直至现时为止,他的左手腕及关节仍可看到关节不协调。曾又指,他被打后出现脊椎移位情况,间中仍有痛,现时长时间站立及坐仍会有痛,需看脊医。
次被告刘卓毅的资深大律师清洪盘问曾时指,曾在花糟被制服时,曾与警员纠缠而弄伤自己。曾则指,他当时在电光火石间被推落花糟,而他亦指当时有尝试摆脱制服他的警察,不让他们轻易为他扣上胶手铐,但他否认用上半身撞向警员,并向清洪指出,上胶手铐的警员当时身处他的后方,故他当时应没有向前冲。
曾健超承认曾批警察是仆街
清洪针对曾健超在面书上,批评警察是人渣及无耻的评论大肆盘问,并问曾是否骂香港警察是人渣及无耻。曾承认曾骂警,并指有关评论是针对个别警察的行为的新闻,包括警察在警署内强奸少女及“打甩”和平示威者的眼角膜,曾又指他的评价来自有关新闻的注解。
清洪再问曾是否觉得一般的香港警察都是人渣时,曾强调自己只是评论个别事件。清洪继续追问曾,是否认为当晚在花糟制服他的警员是人渣时,曾指他从没在面书上评价七警及他被控淋液的案件中的涉案警员,但他也不能肯定他们是否人渣。而曾又承认曾批警是仆街及香港政府无法无天。
清洪又问曾健超,会否觉得他当晚企图淋液的行为是不合法时,曾表示“无意见”。清洪质疑曾当天穿黑衣、戴上口罩及眼罩是有计划的行为,曾则指他的装备是为了保护自己,并指“雨伞运动期间,香港警察出名既系殴打市民”。清洪继续追问曾当天为何淋液,曾则指,路边有水是为中了胡椒喷雾的示威者洗面用的,而在龙和道清场当日,他见龙和道前有很多示威者想堵塞通道,而该班示威者没有带备任何装备,而警察又准备打示威者,故他之后走上花糟,决定倒水以减慢警察的前进速度,而他亦确认倒水时不会淋到警员才倒的。
清洪继续引用曾健超在面书上的帖文质问他。清指曾健超在面书留言写道:“我就放长双眼睇下你哋有几耐风流快活”。曾则指他的意思是“等待公义”,又解释因为公义未彰显,故他们仍风流快活,但曾指他留言时没有指明对象。他又否认因心痛恶绝而诬蔑警队,亦否认是因为他的政治立场而发布有关帖文。
曾健超明天(周二)继续作供。
七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警员关嘉豪(32岁)及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聆讯继续。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