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曾健超被围殴4分钟 控方:7被告有共识令曾严重受伤
“七警”涉嫌于前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在金钟龙汇道变电站疑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控方开案陈辞显示,曾健超当日被打4分钟,施袭者似有共识令曾严重受伤,而曾当日稍后到院检查,发现身上额头、左颈、左肩、腰部均有擦伤,另有15处伤势与警棍所造成的伤势一致,而曾在龙和道因泼水被制服时,警方过程从未使用警棍。
控方开案陈辞指,2014年10月15日凌晨时份,警方在龙和道一带进行清场行动,时任总警司吴乐俊(译音)指示多名便衣警员分成多队快速应变小组,以协助机动部队扫荡。首被告总督察黄祖成负责便衣警员的分配工作,次被告高级督察刘卓毅负责带领其中一队快速应变小组,第三、五、六、七被告,警长白荣斌、警员陈少丹、关嘉豪、黄伟豪则为该小组队员。第四被告警员刘兴沛则为拍摄队的成员,期后亦被调派往支援次被告。第七被告则负责护送被捕人士到警方安排的旅游巴。
曾在龙和道泼液被制服
当天凌晨3时20分,曾健超因在龙和道花糟泼液及疑似想向龙和道下方掉水樽而被两警长制服。制服期间,曾被喷胡椒喷雾及被扣上胶手铐,但期间未曾使用警棍。曾期后被移送予4名警员处理,4人期后获确认为第一、四、五、六被告。
曾期后被第一至第六被告带到龙汇道变电站,而其中第三至第六被告捉著曾的四肢,把曾擡走,首被告及次被告则在旁边,而第七被告则在曾到达变电站后始加入,护送的情况被电视台拍下。
控方:七人有共识令曾严重受伤
控方指出,曾被带到龙汇道变电站后,即被掉在地上,并被拳打脚踢4分钟,而七人是有某种共识要令曾严重受伤。曾当时面向墙壁,双手被绑,身体卷曲。在被施袭的4分钟期间,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曾离开现场1分钟,并再回去。曾被袭后,则由第五及第六被告带上一架停泊在龙和道的小型货车,并送往中区警署。
控方续指,当天3时43分,曾健超与第五及第六被告陈少丹及关嘉豪到达中区警署,并被带到7号报案室,期间曾因拒绝提供手机密码,而被陈用右手打曾的面部侧面两次。曾再于清晨约4时被带到黄竹坑警校,并与其法律代表陈淑庄见面后,决定投诉。曾其后被送往律敦治医院验伤,其额头、左颈、左肩、腰部均有擦伤,另有15处伤势与警棍所造成的伤势一致。
辩方质疑认人手续不公平
及至前年10月24日,七警被邀出席正式认人手续,惟七人均拒绝,七警于同年11月正式被捕,而第五及第六被告其后则出席单对单认人手续,曾亦认出两人。
代表第五及第六被告陈少丹及关嘉豪的代表大状质疑警方安排的认人手续对被告不公平,令两人没法获得公平审讯。辩方指,案发后,两被告的相片被传媒大肆报导,令两人身份在认人手续前已曝光。而警方亦没有阻止曾健超的法律代表介入认人程序,故反对控方将有关认人的证供呈堂。
辩方质疑其中6被告照片早被传媒广泛报导
现驻守沙头角分区指挥官,时任港岛投诉警察科主管的警司苏振光供称,由于七警透过法律代表表明不会参加任何认人手续,故他根据指引安排面对面认人。辩方质疑苏可用小组方式认人,苏则指,该情况只限突发情况,而七警表明不会参与认人。故没有选用。
辩方质疑七警中其中6人的相片已被传媒广泛报导,质疑为何不安排6人全部参与认人,只安排第5、6被告参加认人。苏回应指调查只局限于疑在中区警署打人的两被告,故只需安排两人作认人手续。
七名被告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31岁)、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