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2天】控方指无线电视新闻片段拍到7警殴打曾健超

撰文: 邓子盈 梁芷君
出版:更新:

七名来自不同警区及队伍的警察,前年占领运动期间,分别被调派往金钟占领区支援,惟七人却涉嫌把一名被指向警方淋泼有味液体的疑犯,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带到添马公园一角拳打脚踢,过程却意外地被驻守占领区的电视台记者拍下。警方经调查后拘捕七名疑向曾施袭的警员,其职级由总督察级至警员不等,全部被控以一项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案件今在区域法院进入第二天,控方指,无线电视拍到曾被第一至第六被告面向地面擡走,并拍到七名被告殴打曾健超的情况。

七名任职警员被告要求法庭不要接纳11段新闻片应否呈堂。(江智骞摄)

控方指,无线电视的资深电脑技术员沈嘉雄(译音)于案发当天值班,两部摄影机拍摄到的片段亦实时储存入伺服器,沈当天一直监察讯号并确保讯号没被干扰。而无线资深图书管理员林家裕(译音)事后亦将片段烧录于Bly-ray 光碟,于今年1月20日交予新闻制作经理黄广海。

警长毕宏达供称当日拘捕曾健超时没有使用警棍。(资料图片)

控方传召现驻守机动部队总部的警长毕宏达供称,毕称当时正进行扫荡行动,他看到一名黑衣男子在龙和道花糟淋液,故他上前阻止,并用右手跟其手腕,并把他压低,其他同事见状亦上前阻止。

七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警员关嘉豪(32岁)及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中案聆讯明续。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