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公署删资料|限1.5小时查阅最多6份文件 可影相没数码烧录
申诉专员公署网页早前将2023年之前的调查报告、新闻稿及年报等旧资料全数下架,公众现时需向公署书面申请,方可查阅已下架的资料。《香港01》记者早前以市民身份申请,获安排今早(26日)到公署办公室查阅文件,实测整个流程。
公署展示“查阅公署资料守则”,查阅人士可以抄写、影相或影印文件,现场没有提供文件扫描或数码烧录至光碟或USB的服务。每个查阅时段限时1.5小时,每个时段只可索阅最多6份文件,该规定未见公署网页列出,亦未有事前通知记者。若同一时间申请查阅多于6份文件会如何处理?公署职员仅称可电邮向公署查询。
一个半小时里,记者曾提出多个问题,包括为何不能提供报告名称的目录(见另稿)、为何无法提供扫描或烧录服务等,公署职员多次着记者寄电邮至公署查询,又称要“请示上司”。
职员指示查阅者先阅读守则 每个时段长1.5小时
申诉专员公署职员早上安排记者到一个房间内查阅调查报告,房内设有3个座位,以透明胶板隔开,房内亦有影印机。
职员要求记者先阅读墙上“查阅公署资料守则”等告示,提到使用者须在公署指定区域内查阅资料,每个查阅时段为1.5小时,同一时段内只可索阅最多6份文件。其余守则包括不得妨碍他人使用查阅服务、不得带走任何公署文件等。有关规定并无载于公署网站上,“查阅公署资料程序”页面中亦没有提及。
另设版权告示 禁未经同意发布或分发资料
另外,记者获安排的座位上有另一份“版权告示”,指查阅人如摄影、复印公署资料等,必须遵守《版权条例》及其他法律规定,未经公署书面同意下改编、发布或分发公署资料,或要承担法律后果。
同一时段最多索阅6份
守则规定同一时段内只可索阅最多6份文件。如果申请查阅多于6份文件,会如何处理?公署会安排分多个时段查阅,还是只会提供其中6份?职员未有正面回应,称要先请示上司,又指可以电邮至公署查询,或可分开提交申请,每次6份。
现场没提供数码烧录或扫描文件服务
公署网站“要求公署提供资料的行政收费”页面列明,公署在处理索取资料要求时,会就“扫描纸本记录并转换为 PDF格式”每页收费6元,把数码记录烧录于光碟或记忆体当中,每只收费20元。
记者向职员提出扫描及数码烧录要求,职员表示无法提供,仅称查阅人士可以自助黑白影印,每页收费2元,又指查阅人士可用手机拍摄文件。记者进一步追问为何没提供相关服务时,职员再次表示可电邮向公署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