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震惊700万人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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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下称公署)以“更新”网站为名,下架大量过往的调查报告,仅保留近三年的资料。公署此举美其名曰确保资讯与时并进,避免“误导”公众,实为资讯公开的倒退,不论是技术层面抑或透明度都一下子退回上个世纪。

公署认为以往发布的调查报告因政府部门已作改善而“不合时宜”,甚至“对公众有所误导”。然而,政府部门从善如流,采纳公署建议并作出改善,这正正反映了公署工作的价值和政府的积极回应,是值得肯定和公开的良好示范。公署曾经提出的建议、政府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后如何改进,这些都是客观事实,是政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过程。将这些宝贵的经验“下架”,岂不反而更误导吗?

若担心公众“误导”,解决方法非常简单,只要在旧报告旁清晰附注,说明有关部门其后的回应及改善措施的落实情况,就能全面展现事件始末,彰显公署工作的成效,同时让公众更立体地了解公共行政的进程。申诉专员陈积志上任后声称要推动“正面看投诉”的理念,对于公署过往的报告为什么又不能“正面看”?公署将昔日政府如何接纳意见、如何改进的案例从网站移除,又如何能给予市民一个机会,去“正面看”政府如何“从善如流”呢?

除了市民可以藉旧报告了解政府工作的演变,监察政策落实,学者也可以进行深入研究,为公共行政提供洞见,立法会议员更需参考过往案例以履行监察职能。如果旧文件、旧报告真的如公署所言般“不合时宜”而失去价值,那么是否所有政府部门网站都应将旧有资料悉数删除?香港政府档案处的存在意义何在?

震惊700万人的技术问题

公署声称此举是为“避免网站上有过多过时资讯”,影响查阅,这实在震惊香港700万人。2025年的今天,人工智能已经可以在弹指之间处理几千页文件,申诉专员公署的网站竟然连多过三年的调查报告,都找不到恰当的管理技术和资讯呈现方式?是网站技术所限,无法有效分类、归档和搜寻资讯?还是根本缺乏开放透明的决心?若果真的停留在如此落后的技术水平,也不用请教政府数字政策办公室,我们《香港01》也乐意效劳。

讽刺的是,公署在最近一份《年报》中仍说“过去五年,我们已将122个全面调查报告上载至公署网页”,还自诩“并在网页加入搜寻功能,便利市民阅览这些报告”。如今突然间又说只可以放三年报告,又谓“网站上有过多过时资讯阻碍公众查阅及搜寻”。是社会高估了公署的科技水平,抑或公署低估了市民的智慧,把这样的“倒退”也可以说是“更新”?

震惊700万人的“便利”新定义

公署大概会反驳说,旧报告仍然是公开的。不过“公众如欲查阅相关资料”,程序却是先“填写及交回网上表格、或以电邮、书面向公署提出申请”,并提供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同的姓名等个人资料。公署收到申请后,“一般而言,公署会在10个工作天内作出回应,并尽快安排申请人到公署(信德中心西座25楼)查阅资料。”

什么?原本在网站上一键下载的公开资料,现在却要市民提交多项资料作申请,再等十个工作天,然后还要亲身前往公署办公室才能查阅?这究竟是哪个年代的便利市民措施?如此大费周章,与《公开资料守则》中订明“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的原则又是否相符?《守则》不是开宗明义指出,公开政府资料有助增强对政策的了解、对决定的责任承担及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吗?作为调查违反《公开资料守则》个案的公署,为什么偏偏没有作表率,甚至与此精神背道而驰?

另类的“凝聚各方力量”

申诉专员曾经向立法会表示,公署“迅速缓解市民的不满,着力化解社会上的矛盾和怨气,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凝聚各方力量”。然而,公署是次网站“更新”的决定不但未能缓解不满,反而令公众、议员、前官员都表达不满。这倒是某程度上“凝聚了各方力量”——凝聚了各方力量齐声批评公署的做法。

立法会议员张欣宇强调开放和透明是公共行政的价值,“如果公署都令资讯更不方便获取,那么受监督的部门会如何做?释放了什么信息?”田北辰认为公署大可以列明调查完结、政府已落实建议,“出一份结尾文本就不会误导市民”。狄志远在“01论坛”撰文指出,“公署本应以身作则,督促各政府部门增加透明度,如今却反其道而行,这种自相矛盾的态度可能严重损害公署长期建立的公信力”。

犹记得去年12月公署庆祝成立35周年,行政长官曾赞扬公署“确保香港的公共行政公平高效、问责开明”。如今,连三年前的报告都不愿直接放上网,查阅旧档需过五关斩六将,这又谈何“高效”、“开明”?

特首上月指示政务司司长领导工作小组,检视申诉专员公署的主动调查行动报告,确保各政府部门首长积极跟进各项调查建议,以提升政府管治效能并加强绩效问责。虽然申诉专员公署不属于政府架构之内,但显然亦需“提升效能、加强问责”。至多在公署从善如流之后,社会也不用他们为此上载调查报告到网站吧!